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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中院专项督察“擦亮”立案信访窗口
发布时间:2014-06-11 15:00:32


    本网讯(熊丽艳 方健)  为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黑龙江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4年1月起,对辖区内9所基层法院开展专项审务督察。

    此次督察主要采用现场检查、随机走访等方式,重点开展“六查”。一查基础设施。立案场所与信访场所是否做到适当分开,是否达到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的总体要求。是否采用“柜台式”或“窗口式”等开放办公方式,是否有清晰可见标志作为有效引导。二查人员配备。机构是否完善,人员是否做到有职有责有权,派出法庭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立案信访工作。三查便民措施。柜台或窗口是否设置岗位功能指示牌,是否设置座椅、饮水器具、书写区、公示屏幕、触摸屏幕及传呼系统等。四查办事公开。是否在明显位置公布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法院和法官相关信息。五查安全保卫。是否设置物检仪、包裹存放柜,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六查文明接待。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着装、配证上岗,是否落实《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

    督察开展以来,共开展现场检查、随机走访13次,电话回访50余次,发布审务督察通报10期,查找问题32处。对查找出的问题严格实施问责机制,督促各基层法院切实推动工作落实。目前,28处问题得以立行立改,并均已收到整改情况报告和反馈照片,不能立即整改的均已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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