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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检察院推行信访工作首办终身责任制
作者:蒋义红 发布时间:2014-06-13 15:40:42
“现在我明白了,你们不予抗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接待了涉检上访的李大叔,经过检察官的反复释法说理,李大叔终于明白了检察机关不予提起抗诉的道理。 今年3月份,该院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群众反映到该院办事,存在由于法律程序性要求多,办理时间长,一次性办结少,群众办事有“往返跑”的情况,以及重就案办案、轻释法说理等问题,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 该院党组对该条意见十分重视,立改立行,经过反复研究,成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制度规定,严格落实“谁主办、谁负责、终身负责”的首办责任制,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控申、民行、预防等8项业务的办案过程中,实行“首办责任承诺”制度。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分析信访案件形势;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制订防范预案,并成立了信访工作应急队伍,以确保处理到位、责任到位。 该院还针对排查出来的15件信访积案,落实责任部门办理,院领导带头包案联系督办。自活动开展以来,针对各类案件主动说理13次,涉及群众21人,化解可能引发上访隐患7个。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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