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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法院成功调结42件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4-06-16 16:41:34
本网讯(梁晓云) 近日,黑龙江鸡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47件被告为同一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在这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该院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指导思想,积极运用和谐司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42件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在结案的同时劳动者立即拿到补偿款,受到地方政府和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原告张某等47人称,受聘于被告鸡东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担任外派驻矿员,在工作期间被告未给原告交纳养老保险,强行扣除原告人身意外保险、培训费,并单方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对原告进行补偿。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工资等10万余元。由于该批案件社会影响较大、补偿数额较大,该院决定由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王晓伟主审。王晓伟全力进行调解,赢得了原告的尊重与信任,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节协议,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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