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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吃晚饭的时间哪儿去了?
作者:刘文彪 邵城   发布时间:2014-06-17 13:17:22


    “谢谢法官们,为了执行我的案子,耽误你们吃晚饭的时间,迅速出击执行,帮我追回了赔偿款!”6月11日,申请人廖某从江西万安县人民法院法官王小丽手中接过执行款时,不住地向法官们道谢。

    2013年2月22日,张某雇请廖某为其从事水磨石工作。后因廖某在工作中受伤引发纠纷。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廖某各项费用共计17582元,并承担诉讼费9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万安县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具体由王小丽法官承办。

    执行过程中,王小丽依法扣划张某的银行存款8621元后,几次传唤张某,要求支付剩余赔偿款,但张某一直拒绝履行。今年4月2日,几经寻觅,王小丽终于在一工地上找到张某。经王法官长时间的做工作,张某承诺,工地老板会在5月底跟他结算,到时一定将剩余赔偿款主动交到法院,并写下了保证书。6月3日,王小丽打电话给张某要求其兑现承诺,但张某称工地还未结算,并耍赖称廖某不是他请来做工的,其本人也是替别的老板打工,要赔也应他和他的老板一人赔一半。之后,王小丽再也无法与张某取得联系。

    6月10日下午6点35分,王小丽刚端起饭碗准备吃晚饭,便接到廖某打来的电话,说张某做工已经回家,正在家门口与别人聊天。得知这一信息后,王小丽二话没说,立即放下手中的碗筷,马上与其他执行法官和法警取得联系,通知他们到单位汇合,统一乘车前往张某住处,此时已是晚上7点20分。7点40分,王小丽一行赶到张某所在的村庄,并远远的看见张某在自己家门口与别人聊得正兴起。为不打草惊蛇,王小丽决定让所有的人都下车,步行靠近张某家,最终将张某堵在其家门口。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人员,张某惊呆了。王小丽随即将张某带至法院。

    被带至法院后,张某仍以其不是雇主为由拒绝赔偿,王小丽耐心向张某解释生效判决的理由、相关的法律规定及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但张某不为所动。为促使张某履行,经合议,并电话请示领导,王小丽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戴上手铐。就在这一刻,张某一下慌了神,终于知道了事态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履行剩余赔偿款,并立即打电话通知家属将赔偿款交至法院。

    待张某家属将赔偿款交至法院后,王小丽回到家时,时钟已指向晚上9点,但她一点都不感觉到饿,反而为又执结一起案件感到由衷的高兴。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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