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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复核低保对象 民政部直接督办重大违规案件
作者:张维   发布时间:2014-06-17 14:00:17


    民政部要求各地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

  凡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民政部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这是记者从民政部今日公布的《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获悉的。

  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

  《方案》要求各地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严肃查处“人情保”。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

  有效遏制“错保”,也是《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方案》规定,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

  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鼓励各地改进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切实建立符合当地实情、群众满意认可的低保对象认定政策体系。

  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按照《方案》要求,民政部门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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