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院长论坛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坚持群众路线 为民公正司法
作者: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剑军   发布时间:2014-06-17 15:23:30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既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的需要。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也是法院工作的应有之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法院事业才有旺盛的生命力,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人民群众也才能安居乐业。

    一、增强群众观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

    “一切为了群众 ,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亦是司法事业维护公平公正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作为人民法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工作中应做到:

    一是常存“亲民”之心。心是做事的基础,心术不正,则行为就不正。我们要对照群众观点,认真审视法院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背离群众需求的问题,各项审判执行活动是否符合群众意志、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群众权益。

    要从内心深处建立对人民群众的认同感、亲切感,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倾听群众的呼声,关注群众的疾苦,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司法,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

    二是常怀“爱民”之情。人民群众是党的根基、血脉和力量的源泉。群众工作就是民生工作,只有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牢,法院工作才有稳固的基石。当前,各项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以及群众司法需求的多样化、网络舆情的社会化,对法院队伍的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期待,法院工作就更加需要坚持群众路线。在办案立场、角度的选择上,选择对群众最有利、最能满足群众需求的路径,在面临选择时,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做群众的贴心人。只有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在执法办案中倾注爱心和真情。

    三是常行“利民”之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是党的宗旨要求,也是法院工作的标尺。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确保每一个个案得到公正、及时的判决,是法院工作中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首要要求。裁判结果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掌握精湛的法律技艺和深厚的法理功底,还要俯下身子倾听群众真实诉求和意见,通过扎实可行的群众工作方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便民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二、严格依法履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履职至关重要:

一是健全完善立案接待机制。打造以立案庭和速裁庭为主的诉讼服务中心,形成广泛联系群众,统一对外联系的窗口。健全完善下访、联合接访、大走访、预约接访、院长接待日等制度规定,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在立案阶段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加大预约立案、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力度,方便边远山区群众诉讼;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切实保障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同时延伸速裁庭的功能,以法院挂钩村——大登村委会为试点,大力打造“诉调对接”模式——大登村委会的民商事纠纷,由速裁庭借助村组干部的力量,做好庭前调解工作。村委会即可联系速裁庭,速裁庭安排干警从纠纷初始即介入调解。

    二是推行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司法公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完善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机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参与案件执行监督;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功能,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加强外宣工作和舆情引导,以公开求公正,以正义求正气。

    三是依法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维护公平正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刑事审判: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宽处理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的犯罪;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建设,统一量刑尺度;同时做好回访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民事审判: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方针,完善联调机制,加大调解力度和巡回审判力度,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质效,强化便民措施,优化维权环境,减轻群众诉累;依法认真审理好量大面广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判好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社会保障、涉农等民生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行政审判:处理好公正司法与发展稳定的关系,探索和解、协调新机制;同时做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推动裁执分离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行工作:进一步巩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成果,细化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完善“立、审、执”衔接机制,加大诉前、诉讼保全工作力度,确保具有执行条件的胜诉权利得以实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审判管理,促进自身科学发展。创新审判管理机制,落实审判管理机构,细化审判管理措施,加大审判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细化案件质量评查内容和评查标准,完善内部审判监督制度;强化绩效目标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数据的评价、导向作用;强化日常考核和过程考核,推行考核常态化,将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干部任用和奖勤罚懒挂钩;加强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作为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的重要手段,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为民司法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切实贯彻落实我院的《纪律作风管理考核办法》,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建设有过硬司法能力的队伍为目标,组织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和竞赛,增强司法能力的实效性;继续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努力提高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特别要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成立法院文化联合会,适时组织各类文化活动,营造团结、勤勉、规范、廉洁的法院文化氛围;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监督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管理权的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和机关党的建设。

    司法绝不是一项孤立、简单的法律技术和法律操作行为,而是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政治活动和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必须破除一定程度存在的单纯司法的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只有贯彻群众路线,才能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使法院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实际和群众利益,并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真诚理解和大力支持,才能真正的公平公正为民司法。



责任编辑: 李雨霏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