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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烟草局原局长司机利用影响力受贿500万判7年
作者:张兴军   发布时间:2014-06-18 10:44:34


    利用长期接近局长所形成的密切关系,一名普通司机竟促成局长拍板做出购买大楼的决定,并在交易成功后从中获取500万元的巨额贿款。河南省高院新近公布9个典型案例,其中省烟草局原局长司机受贿获刑7年的判决,成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参考案例。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在河南省烟草局计划购买郑州市东区新办公楼时,利用担任河南省烟草局原局长郑建民司机,与郑建民形成密切关系的便利条件,从中积极协调,并最终促成郑建民在局长经理办公会上拍板决定购买枫华置业公司名下温哥华大厦。

  被告人陈某、祁某在明知王某某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情况下,通过王某某和郑建民之间的密切关系,积极撺掇枫华置业公司与河南省烟草局的房产交易,在交易成功之后获取枫华公司500万元巨额贿款,并将贿款3人分赃。一审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认定被告人陈某、祁某构成案件共犯,分别判处7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刑。二审予以维持。此外,郑建民也以受贿罪于此前被判无期徒刑。

  河南省高院有关专家指出,上述案例在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以及构成本罪共犯方面具有一定典型性和指导价值。利用影响力受贿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罪名,审判实践中,认定该罪不仅仅在于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关系密切,关键还要看行为人是否对国家工作人员形成非权力性影响力,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获取不当利益。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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