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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两级三地法院联合执结交通肇事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4-06-19 09:29:48
本网讯(陈庆明 冯邕) 6月18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李某如愿拿到了45800元的赔偿款,一起涉民生的执行骨头案,在广西贺州市两级三地法院联合执行下,得以案结事了。 张某、李某与王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照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王某应向张某、李某赔偿87522元。因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张某、李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贺州市中院指定钟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是刚毕业不久的学生,事发后已前往广东打工,长期不归,致使本案陷入执行困境。 6月18日,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王某外出打工已回。因王某是富川县居民,贺州市中院、钟山县人民法院、富川县人民法院决定联合开展执行行动。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静的统一指挥下,三地法院的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王某家中执行。最终促成王某与张某、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李某获得了赔偿款45800元,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本案得以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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