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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安县院建立四项机制提升反贪办案质量
作者:戴丽玲 赵敏   发布时间:2014-06-23 14:08:24


    今年以来,江西省乐安县检察院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坚持强化四种意识,建立四项机制,在保持一定办案规模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该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人,无一撤案案件,案件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连续五年保持100%。

  该院强化证据意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因串供、毁证等原因出现证据灭失问题的发生。初查取证时注重合法性和秘密性,收集证据注重真实性和全面性,认真做好接触被查对象的准备工作。在外围证据搜集充分后,经检察长同意,适时正面接触被查对象,周密部署突破方案,从选准案件突破口到合理调配审讯人员,从讯问提纲的制定到强制措施的果断运用,都一一抓细、抓实、抓牢,力求顺利突破。

  同时,该院强化协作意识,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该院反贪部门主动和侦监、公诉等部门联系,就案件定性、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侦查方案。通过配合与协作,保证案件从初查、立案、公诉形成链接,使案件质量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同时,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对重大、疑难案件,公诉部门主动邀请侦办干警与法院主审法官联系沟通、交换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作好充分的准备,确保案件顺利判决。

  该院还强化精品意识,建立监督评议机制。要求案件主办人要对整个案件全面把握,指挥具体证据的收集;办案干警要把单个证据的获取,放在整个案件证据体系层面来进行,使得证据的获取和把握更加合理。同时规定,部门负责人及案件主办人是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获取的每份证据材料均进行把关,重大案件或关键证据由分管领导亲自审阅。该院还专门成立案件质量督察室,由研究室、监察室、案管办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定期对反贪案件进行质量评估。

  此外,该院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全程保障机制。坚持依法办案和安全办案,提高办案人员的安全意识,将安全防范融入每一个办案环节。制定安全办案“四统一”实施办法。即统一指挥,没有检察长的同意,任何干警不得擅自初查案件;统一地点,必须在办案工作区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主要证人;统一看管,由司法警察负责执行看管、提押、传唤,严格遵守时间规定;统一责任,签定《办案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同时,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制度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由于安全措施得力,该院没有发生任何办案安全责任事故。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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