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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中院质效并重深化审判管理
发布时间:2014-06-23 13:09:40
本网讯(镇聪) 今年以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债市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分案合理化、结案均衡化、管理精细化和制度科学化为目标深化审判管理,审判质效显著提升。 该院出台《关于案件分配的规定》,明确案件分配权限、原则和流程,规范分配案件行为,合理划分各合议庭办理案件类型。民商事案件一次分案并实行动态调整,以合议庭人均未结案数为调整基数,每月对分案进行调整,实行“补少抑多”,保持各合议庭承办案件总量大体相当,引导法官依法高效收结案。 为确保均衡结案,避免忙闲不均,该院根据全年审判任务制定各合议庭月度和季度结案指导性计划,供合议庭参考。各合议庭围绕总量平衡计划结案,月初制定结案计划,由审判长统筹安排,根据法官旧存、新收结案数明确任务。每月5日左右通报个人结案进度,月底统计公布法官办案业绩。同时,加强流程节点管理,规范个案流程节点各环节的时限、职责与要求,提高审判效率。出台《合议庭工作守则》,推动办案流程明晰化,将审判流程节点的执行情况作为案件评查的重要内容。各审判长网上办案审签法律文书时检查核实信息录入准确度、卷宗同步扫描情况。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总量平衡,该院科学设计办案业绩计算办法,确定瑕疵、差错案件责任,规范办案责任认定,提高审判质量。发挥院领导的监督作用,牵头开展案件质量、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促使法官提升庭审能力和文书制作能力。 责任编辑:
何若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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