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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中院提出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建议
发布时间:2014-06-23 14:21:17


    本网讯  近期,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的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分析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产生的原因,提出一系列的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具体措施。

    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27件34人,分别占毒品犯罪案件436件479人的6.2%、7.1%,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7件281人的10.94%、12.1%。

    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范围扩展面广。未成年吸毒后,往往将周围年龄相仿的同学、朋友等带入共同吸毒,而后发生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和贩卖毒品等犯罪。二是未成年人易被社会人员利用,充当贩卖毒品犯罪的联络员。三是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因吸毒未成年人缺乏经济来源,难以支撑其吸毒花费,易附带发生其他侵财类犯罪,如抢劫、盗窃等,甚至有以贩养吸的情况发生。

    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包括:一是社会环境复杂。近年来,冰毒、麻古、K粉等种类繁多的新型毒品在娱乐场所大量出现,增加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可能性。二是未成年人涉世不深,社会经验少。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其辨别是非能力较差,极容易被引诱吸毒。三是家庭关爱匮乏,校园管理缺失。家庭结构的不完整,父母的忽视,及易导致未成年人性格孤僻、冷漠,从而产生逆反心理。四是法律意识淡薄,无知无畏。

    为有效预防、有力打击此类犯罪案件,更好地拯救青少年和维护社会稳定,该院建议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打击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多管齐下,运用综合治理措施,震慑和控制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延伸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严格履行监护管理责任,正确引导。四是落实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要帮助吸毒青少年回归社会,对吸毒青少年建立“家庭—社区—学校”的帮教制度,重视对吸毒青少年回归社会的心理辅导,注重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从而使其融入社会。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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