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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病身亡四载 母诉继承遭驳
发布时间:2014-06-25 09:16:51
本网讯(杨祖彬) 女儿因患癌症不幸离开人世,4年后母亲为继承女儿遗产,向法院起诉。6月24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继承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韦忠与李琼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韦金、韦相两个儿子,家庭幸福美满,夫妻俩在天峨县六排镇城西路修建一栋三层半楼房,日子过得很开心。然而,无情的病魔偏向李琼的身上降临,2009年6月,李琼身体不适,经检查患得肝癌,多处寻医,无法挽救,2010年2月的一天,李琼的家人和母亲黎英眼睁睁看着无情的癌症病魔夺去了她的生命,李琼不幸离开了人世。2014年4月,李琼的母亲黎英为了继承女儿的遗产,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确认位于天峨县六排镇城西路房屋一栋的1/8产权给予析产,判决韦忠支付给其人民币120000元。韦忠辩称,黎英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李琼死亡时,黎英知晓,2014年4月黎英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何若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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