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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毒品犯罪审结案件大要案增多
作者:杨傲多   发布时间:2014-06-25 15:45:16


    四川省法院6月25日发布了全省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专项审判月暨集中宣传周活动”的基本情况,并发布了四起典型案例。

  从5月25日至6月26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毒品犯罪案件专项审判月”活动中,全省各级法院共集中审理和宣判毒品案件298件487人。其中,凉山等地的中级法院受省法院委托,在当地分别对49件毒品犯罪案件共170名被告人予以公开宣判。省法院对毛勇、樊增刚等9人贩卖、制造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审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从审判情况看,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发展,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大要案件增多,社会危害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如布尔子米、特久此海等7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海洛因达33公斤;练勇、谢波等人制造毒品案,涉案冰毒达68.5公斤。

  二是传统毒品海洛因与新型合成毒品犯罪交织,且合成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凉山、攀枝花、宜宾等地涉运输、贩卖海洛因的犯罪案件占有较大比重;成都及周边地区涉制造、贩卖甲基笨丙胺、氯胺酮类合成毒品的案件呈主导类型,且案件数、涉案毒品数量均呈上升趋势;毒品类型呈现出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交织的复杂局面。

  三是犯罪手段隐蔽性强,人体藏毒现象突出,利用特殊人群犯罪突出。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惩罚,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化和多样化。凉山、攀枝花等地利用人体藏毒案件一直较为突出。省法院2013年至今年6月审结运输毒品案件共55件,其中24件系通过人体藏毒运输,达43%。同时,利用特殊人群犯罪的现象也十分突出。例如,利用孕妇等特殊人员运输毒品的案件就有4件10人,占全部运输毒品犯罪的7%。

  四是涉毒犯罪被告人文化程度偏低,以无业人员为主,毒品再犯占有较大比例,重操旧业的现象在毒品犯罪中比较突出。

  四起典型案例分别为被告人色布么子作等人运输毒品案(凉山地区较为典型的利用特殊人群体内运输毒品的案件)、被告人迈克尔走私毒品案(外国毒品犯罪分子指使、雇用中国女性公民走私毒品的案件)、被告人姚兴德犯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案(典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件)和被告人肖文中、李世强、李华、康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典型的涉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团伙犯罪案件)。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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