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院长论坛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官应有较高的标准
作者: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法党组书记、院长 朱建华   发布时间:2014-06-30 10:57:41


    今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上强调,“确立什么样的标准,决定着有什么样的成效。党员的党性有没有标准?干部的作风有没有标准?都是有的。但是,为什么党员、干部的党性和作风有优劣高下之分呢?区别就在是不是坚持标准、按标准行事。”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一语中的,指出了干部队伍中“四风”盛行的症结,就在于我们的工作标准不高,执行纪律不严。

    纵观近年来,我们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的那样,部分领导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降低对部属的标准,总认为工作难、压力大,一些小节问题视而不见,一些不正之风不去抵制。久而久之,工作标准下降了,法官队伍管理松懈了,以至违法违纪案例不断,司法公信受到挑战。近日,中央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我们要利用这个重大转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提高法官标准入手,抓好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的管理,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笔者认为,法官的标准,应从五方面予以考虑:

    一是法官应有的政治标准。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官是行使审判权的法定主体。法官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对祖国忠诚,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是法官应有的道德标准。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是推动公正和效率的重要保证,法官的道德品行,不仅代表个人的形象,更是代表了司法的精神,代表了社会进步的道德观、价值观。法官的道德标准至少涵盖下列内容:完美的道德品行、崇高的法律信仰、公正司法的精神、勤勉敬业的操守、自我修身的习惯。

    三是法官应有的能力标准。在法律王国里,法律才是法官的国王。法律职业是一门专业化要求极高的职业,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必须具备现代的司法理念、精湛的业务素质和娴熟的审判技能,才能维护好、保障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要在修改法官法的过程中,把法官等级与能力相配套,通过科学的考评考核机制,使法官的能力与等级相符。

    四是法官应有的公众标准。法官是法律的形象大使,是一种人格化的司法权威,法官的形象体现着法律的精神。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良好的法官形象。唯有如此,社会公众才能真正感受到法律给予的关注和呵护,并油然生出对法律的敬仰、信任和尊重之情。

    五是法官应有的廉洁标准。公生明、廉生威。具备清正廉洁的执法形象,保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清心寡欲,淡泊名利,不因金钱、物质诱惑而影响履行职责的公正与公平,是法官应有的廉洁标准。审判事业要求我们每一名法官珍惜职业荣誉、清廉如水,方能不辱胸前的天平、身上的法袍,真正让党放心,令百姓满意。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法院队伍建设没有休止符。人民法院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在提高法官标准和提升队伍素质上狠下功夫,在严管法官队伍和树立司法形象上狠下功夫,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为中国法治进步提供坚强保证。



责任编辑: 朱婷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