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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下留人”的启示:司法不应受制于舆论
作者:黄芳 赵阳娟 发布时间:2014-07-02 10:53:38
6月12日上午10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一看守所对“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秦星、周军辉的死刑复核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的死刑立即执行未被最高院核准,案件将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理。死刑立即执行未核准,对周军辉、秦星二人来说,是存续生命的好事情;对唐慧来说,意味着案件又回到原点,其表示不能接受,她将“回到之前不断上访的老路”。 “上访妈妈”唐慧,为了找寻心中的公平正义而不断上访,让人们感同身受,产生对唐慧的同情与怜悯之心,赢得了全国舆论的支持。基层当局“劳教”唐慧,使得舆论向唐慧一边倒,事件整个过程尖锐地体现出私权与公权的内在冲突。唐慧被劳教,反映出劳教制度的弊端,对加速废除劳教制度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被劳教”以及不断上访,不应成为赢取公众同情的砝码,更不应司法遭遇舆论“绑架”的正当理由。 据媒体报道,秦星曾逼迫唐慧女儿接客100余次,周军辉曾将幼女拐卖并强奸。唐慧的女儿作为该案的受害人,遭遇的确值得同情。但是,唐慧要求将强迫其女儿卖淫的7名罪犯都判处死刑,有在法律框架内“以暴制暴”之嫌,该要求是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应当根据案件的相关证据而不是用情理来据以定罪量刑。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只有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认为,“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这说明,根据该案现有证据,周军辉、秦星二人的行为尚未达到罪刑极其严重,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的程度。秦星、周军辉死刑未被核准,实质上是对司法受到舆论不同程度影响的一种适时纠偏。秦星、周军辉犯了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们的罪行并不足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刀下留人”,是一种不受舆论影响的司法理性,值得点赞。 民众可以痛恨犯罪疑人,可以将其钉在道德的“十字架”上,但不应利用法律进行“舆论审判”,从而造成舆论压力,不当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定罪量刑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受到舆论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左右与影响。 据此,司法机关应有自己的法律思维,不应被舆论“绑架”,坚持法律的问题用法律解决,严格依法裁判,不受制舆论,这是司法机关所应遵循的原则。只有做到这点,才能维护公平正义,做到为民司法。 (作者单位:湖南省常德市津市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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