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文化> 文学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点燃法律信仰的火焰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4-07-03 10:15:50


    在我认识的众多当事人中,老梁是最为特殊的一个,也是最爱较真令人难以应付的一个。

    老梁是村里唯一在“文革”前读完高中的文化人,诗书琴画皆有造诣。用他自己的话说,要不是“文革”的发生,他早就读了大学,说不定现在已是什么专家学者或者局长厅长了。老梁酷爱读书,尤其爱读法律书籍,曾经多次作为公民代理人,免费为亲朋好友打官司。

    特殊的经历,让老梁养成了一种不平则鸣的性格,并对违法之事特别反感,不弄明白是非曲直绝不罢休。据村里的老人讲,有一次老梁坐公交车到县城,售票员因为车票告罄便没有给他车票。老梁不依不饶,非要拿到车票不可,和售票员吵了一架。当天,老梁家里有急事儿,便没有和售票员“斗争”到底。第二天,老梁再次坐车到县城,向运管部门索要车票。接待他的运管所所长哭笑不得,不就是一张车票嘛,干嘛这么较真?老梁却严肃地说,索要车票是乘客的权利,提供车票是运输部门的义务,如果人人都不要车票,不但国家税款流失,而且也有违法之嫌。所长捧腹大笑,在得悉老梁仅仅只要求补车票后,就叫人给他补了一张。所长揶揄道:“老梁啊,你看多划不来,为一张车票,你跑来跑去,花的钱早就够买好几张车票了。”老梁恍然大悟,后悔得连连跺脚,恨恨地想,早该想好让他们赔偿损失。此事传开后,村里人都笑老梁赔本做买卖,典型的“犟牛”、“一根筋”。从此,村里人都把老梁视作钻牛角的另类。

    领教老梁的犟性,是一件他状告邻居的槐树影响他水稻收成的案件。

    老梁的水田与老李的旱地紧邻,老李地边的一棵槐树长得枝繁叶茂,遮挡了老梁水稻的阳光,水稻年年都长不好。起初,老梁认为自己不是种庄稼的行家,也没在意,村里人都笑说老梁识文断字还行,但种庄稼是外行。老梁很不是滋味,经过仔细观察,认定水稻长不好的罪魁祸首是老李的槐树,多次要求老李将其砍掉。老李没想到老梁会有如此怪念头,气愤之余,也以怪对怪,说我又没叫槐树向你水田生长,你凭什么认定就是我的槐树影响了你水稻的收成,坚决不同意砍掉槐树。两人经常为此吵闹不休,村里人都看笑话,说老梁又发“犟牛”的脾气了。老梁更是怒从心中起,一纸诉状将老李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老李主动砍掉槐树,并赔偿他五年来的水稻损失折币1000元。

    那天,老梁在我办公室,一口气向我诉说了他的“遭遇”,请我尽快及时开庭审案。我知道老梁的秉性,他不达目的是绝不罢休的。我在初次领教他的“犟牛”脾气后,觉得为鸡毛蒜皮之事打官司,实在是小题大做,便决定给他出点难题,让他知难而退,主动撤诉。

    主意已定,我便对老梁说:“老梁啊,你说老李的槐树影响了你水稻的收成,肯定不假,可是要赔偿损失,就难计算了。究竟每年让你少收了多少稻谷,还得搞司法鉴定。只有通过司法鉴定,计算出你的具体损失,法院才好裁判。你知道不,司法鉴定程序多,时间长,且收费不低。我看,这点小事儿你们协商解决就行了吧?”

   “不行!”老梁一口拒绝。“搞鉴定要多少钱,你说,我给。就是砸锅卖铁,我也要打官司,非搞清楚不可!”老梁的犟脾气又上来了。“大概要3000元吧。”我故意夸大数额,好让他知难而退,回到调解协商的道上。“行,不就是3000块钱吗?我马上去拿钱。”当天下午,老梁就把钱交到了法庭。

    经过两次开庭,该案最终调解结案,老李主动将槐树伸向老梁水田的枝丫砍掉,老梁亦主动放弃了对稻谷损失的追偿。鉴定自然没有做成,老梁领回了预交的3000元鉴定费。事后,我问老梁:“这么一点小事儿,你如此大动干戈,闹得邻里不和,有必要吗?”

    老梁像看外星人似的盯着我,“你说这是小事儿吗?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到法院打官司难道还不应该?怎么你们法院的人也不愿意用法律解决纠纷,倒是喜欢和稀泥,息事宁人呢?”

    我一时语塞。诚然,老梁的话没有错,可我总觉得类似小纠纷,还是以和为重为好。于是,我耐心地给老梁讲诉讼调解的重要性,以及可以节约司法资源的必要性。起初,老梁十分赞同我的观点,但当我说道邻里之间发生纠纷都相互忍让、避免事态升级时,老梁又激动了:

   “你这是偷换概念,忍让根本不能与依法解决纠纷划等号。如果人人都这样,那法律的规定岂不是成了聋子的耳朵?”老梁情绪激动。他告诉我,当初他不惜折本讨要车票,就是相信有关规定不是纸糊的东西,应该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他还告诉我,他之所以要对任何事情搞个清楚明白,其根本目的在于自己对法律的相信,只要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就必须按其规定办事,绝不含糊。为了让我更加赞同他的观点,老梁还举例说,如到餐馆吃饭不索要发票,久而久之,老板习以为常,甚至还以不开发票为手段干起偷税漏税的违法经营;比如某些领导干部动辄让上访者被“精神病”,动辄强拆居民楼房,都属严重违法。这些现象之所以盛行,除了有法不依外,更重要的是公众对法律的熟视无睹,助长了不依法办事的歪风。末了,老梁还掷地有声地说:“爹娘可以不信,但法律绝对要相信。否则,今天他人被侵权的遭遇,明天就会落到自己头上!”

    老梁的一番见解,入情入理,我自愧不如。特别是他对法律的信仰,我更是感动如潮。望着他远去的背影,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我对他的敬佩油然而生。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如是说。对于法律的信仰,我想,除了需要司法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外,更需要众多的类似老梁之类的公民共同发力。当年为孙志刚案件奔走呼吁的众多媒体记者和网友,直接推动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张先著提起的“乙肝歧视第一案”,他的胜诉促进了公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的统一……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证明,“小人物”对法律的信仰,将汇聚成以法治治理社会的强大正能量。记得赵作海被平反昭雪后,他对前来无罪释放自己的检察官连连磕头感谢,说是党和政府救了他,但其实是法律为他洗清了不白之身。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的受害者之一张高平在谈及自己十年来的申诉经历时表示,是因为相信法律会给自己一个清白,他才忍辱负重地坚持下来。两相对比,从法治的角度来说,我更希望张高平这样信仰法律的人多起来。只有越来越多的类似“小人物”点燃法律信仰的火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才不会被亵渎。

    于是,每每想起当事人老梁,我总会感动如潮。他对法律的信仰,时时激励着我,让我在司法的职业道路上踏踏实实地走好每一步。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