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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未还死亡 亲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被诉
发布时间:2014-07-03 15:27:11
男子借款未还死亡 亲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被诉 被告胡维福系胡兴旺之父,被告张玉侠系胡兴旺之母,被告梁艳系胡兴旺之妻,被告胡洋系胡兴旺之子。四被告亲人胡兴旺向第三人谷花生分别于2012年1月20日借款100000元、2012年1月21日借款50000元、2012年5月12日借款63000元。胡兴旺于2012年12月21日死亡。第三人于2013年8月12日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原告,并于当日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四被告。四被告作为胡兴旺的继承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依法诉讼,请求四被告立即清偿原告借款213000元。 来源:
西安中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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