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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二人为建房发生纠纷致一人构成轻伤
发布时间:2014-07-08 09:16:59


邻里二人为建房发生纠纷致一人构成轻伤


    2006年2月25日8时50分左右,张书宗与邻居张安福为建房发生纠纷,张安福持镢头扒张书宗所垒的墙,张书宗持瓦刀到张安福跟前,在夺镢头过程中,用瓦刀拍打张安福的手,致张安福右手第二远节指骨粉碎骨折,第二中节指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张安福损伤构成轻伤。审理过程中,张书宗已赔偿被害人4100元,被害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来源: 镇平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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