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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打掉一特大网络组织卖淫团伙
作者:马岳君 王志堂   发布时间:2014-07-08 14:41:30


    通过网络发布淫秽信息,异地电话遥控指挥提供卖淫服务,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历时75天,一举打掉一个横跨山西太原、重庆巫山的特大网络组织卖淫犯罪团伙,抓获1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用于作案的台式电脑4台,笔记本电脑5台,苹果Ipad 1台,手机27部。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滟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林于2014年1月开始,在太原市通过互联网组织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期间,二人雇佣犯罪嫌疑人曾某、翟某、张某荣三人作为“电脑操作手”,在互联网上通过QQ聊天系统发布淫秽信息,并招揽嫖客。同时,李某滟、陈某林向犯罪嫌疑人邹某燕提供作案手机,并将两部与嫖客联系的电话号码呼叫转移至远在重庆巫山的邹某燕手机上,由邹某燕接听并协助李某滟调度卖淫女在太原实施卖淫活动。

  而该团伙卖淫女多为李某滟通过微信及他人介绍招募而来,2014年,李某滟通过微信结识卖淫女邹某娥后,邹某娥和其男友李某来到太原,通过李某滟安排从事卖淫活动;后李某又帮助李某滟介绍其同学夏某斌,夏某斌又带其女友陈某恋来到太原,通过李某滟安排从事卖淫活动;之后,李某、夏某斌又介绍朋友李某林带女友夏某敏来到太原,通过李某滟安排从事卖淫活动;犯罪嫌疑人曾某在为该网络卖淫组织充当“电脑操盘手”期间,将卖淫女曾某介绍给李某滟,通过犯李某滟安排从事卖淫活动。卖淫女具体卖淫场所均为组织调度,多为市区内快捷酒店或中档宾馆,每次由嫖客现金支付人民币350——400元(由卖淫女和李某滟平分)。

  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滟、陈某林涉嫌组织卖淫罪,犯罪嫌疑人邹某燕、翟某、李某、曾某、夏某斌、李某林、张某荣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均已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违法嫌疑人夏某敏、邹某娥因卖淫嫖娼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违法嫌疑人曾某、陈某恋因卖淫嫖娼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违法嫌疑人陈某杰、李某勇、王某因卖淫嫖娼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违法嫌疑人刘某因卖淫嫖娼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违法嫌疑人刘某瑞因卖淫嫖娼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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