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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朔“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局长被收监
作者:莫小松 马艳 发布时间:2014-07-10 10:56:07
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8日通报称,广西阳朔县“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已被收监。 通报称,“媒体报道称‘广西阳朔原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的情况,我院高度重视,要求七星区人民法院依法核查。经七星区人民法院核查,罪犯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于2014年7月7日决定对罪犯石宝春收监。” 近日,一则题为《广西阳朔牛B国土局长 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 》的帖子在网络持续引发关注。网帖称,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在2010年7月因受贿23万元被桂林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判决后,石宝春一直保外就医,没有坐过1天牢。在外面买豪宅、住豪宅,找小三生子,开高档车,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柳州、河池、南宁等地,也乘飞机前往广东、山东、四川等地。 网贴还贴出“石宝春外出记录表”,详细记载石宝春从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在各地住宿宾馆的名称。 对此,七星区法院7月6日回应称,该院于6月23日发现网帖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经查,2010年7月9日,该院以石宝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石宝春尚未退出的赃款17万元;退出的赃款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判决宣告后,石宝春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生效当天,石宝春以其身患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为由,向该院申请监外执行。 七星区法院经审查认定,石宝春患风湿性心脏病进行二尖瓣置换术,术后导致心功能IV级、冠心病和膀胱癌术后在定期持续化疗中,有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具的住院记录、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等证据证实,石宝春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版)第二百一十四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此,该院于2010年7月23日决定对罪犯石宝春暂予监外执行。 随后,七星区法院将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材料送达阳朔县公安局,并将罪犯石宝春交由该局进行监管。此后,该院未收到过该局关于石宝春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及私自外出等情况通报。 2014年6月24日,经网友举报后,七星区法院向执行机关阳朔县公安局发函调查,并于次日派人前往该局了解情况。6月30日,阳朔县公安局书面复函该院:“石宝春监外执行以来,曾有向我局阳朔镇派出所请假外出治病的情况。根据阳朔县人民医院2014年6月26日出具的《阳朔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石宝春现患有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并关闭不全置换术后、膀胱癌术后,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定期复查。根据诊断证明,石宝春目前仍然身患严重疾病未治愈。” 关于目前石宝春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的问题,七星区法院称,该院于2014年7月1日派人到阳朔县人民医院调取了石宝春的相关住院记录,并向其主治医生了解情况,证实:“石宝春确于2014年3月18日因膀胱癌复发在该院住院治疗,现正在化疗治疗中。目前,石宝春正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接受病情检查。” 对于判决确定的财产刑执行问题,七星区法院称,已将判决涉及到的没收财产5万元执行到位,17万元赃款正在依法追缴中。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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