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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气”蕴法槌
作者:郑磊 发布时间:2014-07-10 10:19:21
据《越绝书》记载,楚王得名剑泰阿、龙渊、工布,晋郑王闻而求之,不得,兴师伐楚,围都城三年。城破在即,楚王引泰阿,登城而麾之。神光出鞘,剑气磅礴,飞沙走石,晋军大乱,一溃千里。楚王以为是剑的威力,相剑师风胡子解释说,是楚王临危不惧、威武不屈,才以内心之威激出了泰阿的剑气之威,从而扭转乾坤。 如铸剑鼻祖欧冶子所言,泰阿剑之“形”虽由人力所造就,但它的“神”早已存于天地间,时机一到,剑气汇聚,此剑即成。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法官手中的法槌,作为权威的符号和神圣的象征,法槌所守护的公平正义也早已存于天地间,而这一使命的达成,同样需要蕴聚四股“气”:正气、底气、锐气、地气。如果说泰阿所释放的剑气依赖持剑者的意志和力量,那么法槌所蕴聚的这“四气”则源自法官的品格与精神。 激浊扬清树正气,将坚定的信念根植于灵魂。《淮南子》有云:“正身直行,众邪自息。”讲正气,是法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品质,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胸襟坦荡,刚直不阿,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心如莲,“出淤泥不染”;品如菊,“虽枯不改香”;骨如松,“凌风知劲节”,从而像涤荡腐朽的秋风一样践行司法公正,像滋润生命的春雨一样弘扬法治精神,百炼成钢,百毒不侵,当好法律的执行者、正义的守护神。 厚积薄发蕴底气,将丰富的知识储存进大脑。培根说过,为法官者应当学问多于机智。一场无懈可击的审判,离不开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娴熟的庭审驾驭技巧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这些都需要坚韧的学习意志、先进的学习理念和科学的学习方法来实现。因此,法官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紧跟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步伐,秉持“焚膏油以继晷,恒兀兀以穷年”的精神,与时俱进,不拒众流,淬炼“金刚钻”,成为“多面手”,以智圆行方的职业素养来辨法析理,用至臻化境的审判艺术令胜败皆服。 开拓进取显锐气,将创新的激情倾注入血液。两千多年前,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就认识到创新的重要性,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两千多年后的今天,面对日新月异的世界和错综复杂的环境,新时代的法官更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进取的锐气,以不息为体,以日新为道,增强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洞察力和判断力,不回避、不守旧、不懈怠,主动创新,攻坚克难,闯前人未经之路,辟前人未历之境,不断优化工作质效,提升司法公信。 求真务实接地气,将群众的利益记挂在心头。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的不二法门。人民司法事业的基础在群众,法官只有深深扎根群众,才能获得源源不绝的力量,要始终以群众期待为目标,以群众需要为关切,以群众监督为鞭策,以群众智慧为营养,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司法公正的“试金石”和司法公信的“晴雨表”,改进司法作风,深化司法公开,心系群众,脚踏实地,闻疾苦、知冷暖、解矛盾,切实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法槌在手,责重山岳;手起槌落,定纷止争。倘能聚得此“四气”,法官手中的法槌便可以像楚王手中的泰阿一样摧枯拉朽,像米开朗基罗手中的刻刀一样精准无误,像托斯卡尼尼手中的指挥棒一样调和众音,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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