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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的人文情怀
作者:汪超男   发布时间:2014-07-10 11:09:32


    我进入石门县人民法院工作已经两年,在这两年里我参与了多次送达、庭审、调解,每次的参与都让我有所思考和感触,让我对法官、法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刚出校门的时候,我认为法官就是法治流水线上的工人,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判活动,无需考虑其他,并且要与社会与普通群众保持距离,像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连报纸都要少看,以免影响公平与中立。然而在工作后,在一次次的案件处理中,我意识到自己的认识是无知而肤浅的。尤其在最近的一个房屋租赁案件中,我庭闫庭长对案件的处理方式让我获益良多。经过法庭调查,该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楚,被告租赁原告坐落在石门县楚江镇的门面,经营蛋糕业务,租赁期限为2014年2月3日止。2013年10月底原告告知被告,决定将出租的门面收回并出卖,偿还银行贷款后回长沙老家居住,要求被告在租赁合同到期后返还门面。而被告却声称要得到6万元转空费后才能腾房。合同到期后,原告要求被告腾门面,并协商优先购买事宜,但被告却拒绝腾房,也不愿意购买门面。在庭审中,被告向闫庭长讲述了他的苦衷,他并非有意抵赖不腾空门面,而是因为本身是下岗职工,贷款投资蛋糕店,给前一个租赁者支付了大笔转空费,之后又进行大肆装修,生意刚刚有起色,在县城有了一点名气,现在原告却要求收回门面,他也没有经济实力买下门面,要腾空门面,原告需对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在案件事实清楚,原、被告均有调解意愿的前提下,闫庭长在庭审中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对被告要求给予6万元经济补偿的要求,原告予以拒绝,但提出原、被告之前合作一直比较愉快,被告也没有延迟缴纳租金,他可以给买受门面的新老板做工作,让被告继续租赁,但是要一次性缴纳押金5万元及三年的租金,并且租金要由每年5万元涨至8万元。被告听后情绪十分激动,站立起来拍着桌子,对租金的涨幅十分不满,表示自己经济周转十分困难,租金一下涨60%简直是抢钱,没有办法调解了,随法院怎么判,不管了。在此情形下,按照我的想法,本案事实清楚,原、被告租赁合同已到期,原告已明确告知准备出卖门面,不再续租,而原、被告未就续租事宜达成新的协议,双方的租赁关系已终止。被告应当返还租赁房屋,被告提出的要求原告补偿转空费及装修费用无法律依据,原、被告分歧较大无法调解就应当结束庭审,择期宣判即可。但是闫庭长并没有如我所想一般草率地处理了这件案子,而是在结束庭审后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交谈。对原告,他告知其如果法院直接判决,现在被告情绪十分激动,判决书生效后很可能拒绝履行,法院强制搬腾房屋,被告如果情绪过激可能会引发恶性事件,也破坏了原、被告这么多年的情谊,被告现在实际上有继续租赁的愿望,因此希望给原、被告一个月的和解期,在此期间内原、被告可以协商租金事宜。对被告,他表示了对其困难的理解,目前房屋租赁费用不断上涨,但生意却越来越难做,租户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但是法律对于租赁合同期限及转空费、装修费用有规定,道理在人家那边,还是要面对现实,想办法解决问题,原告看在以往的合作情谊上愿意给予一个月和解期,对双方都好。在谈话后,原、被告均表示愿意在一个月的和解期内协商。在之后的一个月,尽管案件任务繁重,闫庭长仍然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询问协商的进展,一个月和解期即将届满,在得知房屋买受者愿意免除押金,双方只在租金数额上有争议后,闫庭长将原、被告约至法院再次进行了调解,然而最终双方还是未就租金数额达成一致。调解结束后,原告称不能再拖了,希望尽快结案。被告也表示他感谢闫庭长为双方做的工作,但实在是经济困难,生意难做,他也不愿意再做蛋糕店了,法院判决后他愿意腾空房屋。在清楚双方均无调解调解意愿之后,闫庭长进行了宣判,要求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占用的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宣判后,我问闫庭长,案件的事实很清楚,判决也不难,何必费时间和精力搞调解呢?给了一个月和解期还不是做了无用功?闫庭长说,这一个月和解期可不是无用功,虽然调解没有达成协议,但是给了双方一个缓冲期,被告在这一个月内可以明确解决问题的方法,不管继续租赁还是腾空房屋都可以做好准备,情绪也得到缓和,如果当时直接判决,虽然判决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对被告的影响是不同的,引发的后果也就不同了。依法办案是基本原则,但是在法律框架内,在法官自由裁量的权限内,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体现的是法官的良心与社会责任感。

    案件结案后,我仔细的思考了闫庭长的那一番话,不禁为自己的麻木感到羞愧。在法院工作久了,对各种纠纷习惯了,甚至对当事人的痛苦也就熟视无睹了,案件审结率指标高悬在头顶,我变得功利与冷酷,但是工作了几十年的人民法官们,却并不因案件任务繁多,身体状况不好而对工作有所轻忽,基层法官用他们严谨的工作态度、无私的奉献精神让我明白,法治并的内涵并非如此简单,法律也不仅仅是冰冷的治理工具,而法官在公平与中立之外,还应当具备司法为民的人文情怀,方能真正领会立法原意,使法律更好的实施,更广泛地被遵守,实现法律效应与社会效应的统一。

   (作者单位: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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