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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使用执法记录仪定格规范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4-07-14 10:18:32


    本网讯(张玉杰 刘洋)  “您好,我们是淄博中院执行法官,这次执行行为已被全程记录,请配合我们的工作。”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说道。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及时固定执法办案证据,2013年6月,该院为立案信访、审判、执行、法警等一线干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并要求干警在外出办案过程中必须佩带使用。

    执法记录仪集数码摄影、摄像、对讲等功能于一体,能够对执法过程进行动态全程记录,并可将现场数据资料实时回传控制平台,指挥人员在办公室便可进行远程可视化现场指挥调度;数据资料可永久保存。

    2013年12月份,在一起借款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当时张某喝醉了酒,将执行通知书当场撕毁,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然而张某却否认自己当时撕毁了执行通知书,在看过执法记录仪记录后,李某张话可说,自觉履行了拘留决定。“没想到这样一个小的技术举措,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该院法官对执法记录仪赞不绝口。

    “这是对干警执法的约束和规范,还是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窗口。”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一起执行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尽管执行人员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进展不大,申请执行人李某误认为是法官偏袒对方,扬言进行上访,要法官“好看”。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从视频监控系统调取了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录像,在看到法官为自己的案件多次牺牲周末休息时间蹲点守候被执行人时,李某对法官的工作表示了理解和认同,并为自己之前的不理智行为表达了歉意。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会诬告、陷害执法法官。执法记录仪投入使用后,当事人的一举一动都被同步记入仪器,能够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而对于诬告、陷害法官执法行为的,经对数据资料调查核实,则能及时的还法官一个“清白”,给社会一个“交代”,成为有力的执法“武器”。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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