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王占才在任新野县前高庙乡张庄村3组组代表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协助王建安(另案处理)将本组集体土地作为宅基向本组群众王增来等人公开出售用于建房,共获利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