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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收购并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7-22 13:32:11


    本网讯(朱倩 潘查痖)  俩男子明知是死因不明的猪肉还收购并销售,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肖凯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红平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十二天,并处罚金50000元。

    2013年4月至5月20日,被告人肖凯、李红平合伙租用樟树市临江镇粮管所废旧仓库,并将一冷库放置仓库内,印制收购残猪、淘汰母猪的名片向周边猪场散发。期间,他们明知是死因不明的猪而非法收购,简单处理后存放到其租用的仓库内,先后分两次卖给湖南湘潭的陈姓老板,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9095元。

    同年5月20日樟树市公安局、樟树市工商局等部门从被告人肖凯、李红平处查获死猪肉约2000斤。经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测,被查扣的死猪肉不符合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规定要求。

    另查明,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肖凯从樟树市临江镇周边收购死因不明的猪,经简单处理后销售给湖南湘潭的陈姓老板,被樟树市工商局查获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案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凯为谋取非法利益,收购死因不明的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立案调查后,仍不思悔改,又伙同被告人李红平收购死因不明的猪进行加工、销售,销售的猪肉经检测不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为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安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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