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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区法院全力破解“六难三案”问题
作者:潘洪江 发布时间:2014-07-24 10:07:59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从三个方面寻找突破,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 坚持“民本司法”,在便民利民上有突破 该院根据黑龙江省法院下发的《司法便民30条措施》,建立并完善了风险提示、预约开庭、简易审理、巡回审判等制度。积极探索远程立案、诉讼联络点和联络员、诉中听证等制度。加强了“三大窗口”建设,“立案信访服务窗口”实现预约接待、即时立案、当日送达“一站式”服务;“弱势群体绿色窗口”做到对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电话预约立案、上门办理立案和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院长信箱投诉窗口”开通了院长电子投诉信箱,广开言路,倾听民意,接受监督,真正把“三大窗口”打造成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 该院认真开展“长期未结诉讼积案清理、公权力机关不执行法院裁判的专项清理、行政申诉案件专项治理、集中化解涉诉信访积案”等四项活动。9件进京访的积案,通过领导包案、化解稳控等方法,都得到了妥善的解决。该院坚持化解老访、预防新访“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从提高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入手,牢牢抓住产生上访的根源。特别强化责任追究,近几年信访量逐年下降。 坚持“和谐司法”,在定纷止争上有突破 近几年,该院的年均受案量保持在1500件左右,目前还有上升的趋势。要让大量的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当事人各方满意,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调解是最佳的选择。 该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一是将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坚持全程调解,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全过程;坚持全员调解,形成承办人、审判长、庭长、院长的层级调解机制;坚持全面调解,除民事案件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也要做好调解、协调、和解工作。二是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坚持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调解,当事人以调解为借口拖延诉讼、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不适合调解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 该院积极做好联调联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和司法调解的综合效用,积极推动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紧密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了专门的人民调解室,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更好地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加强了与区工会、人保局、司法局的联系,形成了“四方联动”联调联解机制,让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坚持“规范司法”,在严格管理上有突破 该院坚持每月对各业务庭、人民法庭的结案从实体、程序、卷宗、文书等方面进行评查,百分考核,定期通报。同时,在院内设立“评查委员会”与审委会合署办公,重点对上级发改、进京上访、审管办提交确认的错案、瑕疵案进行甄别,确定责任主体以后,严肃追责处理。每月对各类案件的审限情况进行抽查,逐案核对裁判文书,逐案进行审限跟踪,定期进行审限通报,坚决防止违法超审限,确保全年均衡结案。凡涉及监外执行、缓刑、免予刑事处分的案件,重大、疑难、新型、极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必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该院加强队伍管理,对现有政法专项编制的42名干警和36名事业编和聘用人员,设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为每个干警建立了《业绩考核档案》,按照审判人员、辅助人员、综合行政人员等不同分类,将工作成绩、遵章守纪等情况全部纳入考核范围。每季度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年底根据档案记载,严格兑现奖惩。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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