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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孤独之美
作者:陈毅清 发布时间:2014-07-24 13:20:19
2010年4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自由派资深大法官史蒂文斯在给奥巴马的一封辞职信中写道:“能够进入法律行业是我一生的幸运。从穿上法袍的那天开始,我就在享受着一份孤独之美,这份孤独不是来自情感的寂寞,而是源于法律本身所具有的让心灵感到安静的魅力。我喜欢这份孤独之美。” 很难说史蒂文斯的这段话有多么的文艺,但却不能否认,他在向我们传递一个重要信息:一名优秀的法官,必然能够悟透并学会享受法律带给他的孤独之美。当然,要真正领悟这一重要信息,首先必须承认法官是孤独的。 如果法官的孤独是一个真命题,那它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展现在人们面前?史蒂文斯1975年被福特总统任命后开始在联邦最高法院任职,35年过去,他成了美国历史上最年长、任职时间最长的大法官。“有时候我经常会感到很煎熬,为什么裁判作出后,总有一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并不满意?这种煎熬使我长年累月去思考一个问题:我该如何让每一次裁判都合乎法律善的宗旨。一旦这样想,我就突然间觉得很孤独。”史蒂文斯的心声也许就是众多中国法官的真实心迹——孤独不是因为情感的寂寞,而是因为灵魂的清醒。 作为一名法官,假如不去思索法律对于社会公众的意义所在,不去探究如何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那这就犹如一个侠肝义胆、古道柔肠的侠客顿时失去了一柄利剑,侠客没有了利剑何以行走江湖?孤独的法官会时刻惦念着在夜深人静的时候静静地驻足在心中的那枚国徽面前,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使命的神圣,去扪心自问他可以为这个社会、为社会里的贫苦大众做些什么。 法官的孤独会时刻浸透在对法律真谛的追问上。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不管你是谁,如果你伤害了别人,触犯了法律,你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官应该始终心怀这样单纯的想法,这是善的灵魂的体现,也是孤独灵魂不朽的佐证。但是,“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写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么雅致,那么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么温良恭俭让。所以,孤独的法官还必须拥有坚强的立场,敢于听从法律的指令,敢于藐视法律之外的一切权威,直至实现法律的真正本意。 法官的孤独还会时刻贯穿于对社会现实的反思上。法治法治,治来治去我们到底有多少可以骄傲的资本?法治的目的不是出一个判一个,出十个判十个,国家建立法院不是做买卖,人越多生意越好。一名优秀的法官只要站在法庭上,无论他面对的对象是谁,市委书记也好,平民百姓也好,他的心态应该一样,因为法律是铁定的,任何人在它面前都应该有同等的地位。不管是达官显要,还是底层的平民,法官在法庭上的表情、口吻、语气,甚至是习惯动作都应当始终如一。对法官来说,什么样的审判都是同样的审判,都应该心如止水,波澜不惊!公平的法律容不得斤斤计较,也容不得小肚鸡肠。在公正而庄严的法律面前,法官必须养成一种很自然的意愿——通过维护法律、辨析事实,最大程度还原真相,使被告人得到客观而公正的判决,因为,即使是罪有应得的人也应该交由法律来惩处。法官就应该有这样的心态,这是对社会现实最好的回应。 法官之所以孤独,是因为法官忠诚于对法治的不倦追求;孤独之所以美,是因为孤独的坚守关乎每一个人的尊荣和自由。正如卢梭所言:“假如真正挚爱法治,孤独之外自会有一份宁静的美好。”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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