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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市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效果好
作者:卢金增 温雪玉   发布时间:2014-07-25 14:44:45


    “小郅,你办的这个案子中,‘辨认笔录’应为独立证据种类,不应当列入书证类型。”评查人员老李拿着一本案卷,一脸和蔼地对办案人小郅说到。小郅接过卷宗仔细察看一番,连连点头:“是是是,这个问题提的好,这个地方是我疏忽了,我马上回去整改。”7月24日,在山东省招远市检察院的案件质量评议会上,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成员点评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时这样说。

  案件质量评议会是招远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三部曲”的第二部。“案件质量评查是指从各业务科室抽调办案能手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业务科室已经办结的案件,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从程序和实体方面进行核查、分析、评价。我院对案件质量评查实行一查二评三改,这三步环环相扣,步步紧凑,评查效果不错。”该院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检察长张中斌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该院业务科室每个办案人的办公桌上都放着一本台账,这个台账分两部分,一部分列明了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一部分是针对评查中该办案人存在的问题特别整理的专门问题提醒。记者通过询问办案人,了解到该台账是案管部门整理并分发到办案人手中的。提到台账,公诉科办案人小高打开了话匣子:“我刚拿到这个台账时,觉得没什么用,多此一举。但是后来整理卷宗时,无意中对照了一下台账,发现卷宗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便马上改了过来。这本台账现在成了我们的办案小助手,很实用,也很管用。”

  案件评查的目的不是挑刺,而是通过整改落实提高评查效果和办案质量,为此,该院将重点放在“三部曲”的第三部“改”上,以上被办案人亲切地称为“办案小助手”的台账就是评查效果的有力证明。

  今年以来,招远市检察院已开展各类评查3次,检查案件62件,评选优秀案件12件,整改各类问题10余条,案件质量评查效果显著。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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