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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公开宣告打造“阳光检察”效果好
作者:贾富彬 高忠祥 郑东岩 发布时间:2014-07-25 15:03:48
“本院认为,李志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志不起诉。”7月24日,在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检察宣告庭,检察官张扬、杜骞在侦查机关、人民监督员、当事人单位代表和社会旁听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向案件当事人李志做出公开宣告。 随后,检察官征询了侦查机关和当事人单位代表及人民监督的意见,在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后,让侦查机关和当事人签收了不起诉决定书。旁听市民孙洪卫表示:“检察官释法说理清晰,整个过程庄严规范,也让我接受了法制教育,‘阳光检察’让人信服。” 据了解,长期以来,群众直接参与检察办案环节的机会相对较少,当事人缺乏对执法过程的参与和感知,公众对案件缺乏了解,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也因此受到影响。 鉴于此,德州市检察院将公开宣告作为今年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的一项重要举措,突出强化案件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地把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运行。他们在市县院和派驻检察室设立宣告庭,对存在较大争议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刑事申诉复查结论、刑事赔偿处理决定以及拟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抗诉等11类终结性检察决定,邀请案件代理人、辩护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参加,集中进行宣告,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以群众能接受的角度释法说理,详细阐明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决定。 “公开宣告提前3天在网上公示,市民可以随意前来旁听,引入了社会监督,可以促进执法人员办案更用心。通过明晰的释法说理过程,可以让百姓更加知法懂法,对检察工作更加了解和支持。通过严肃和规范的宣告程序,可以促使案件当事人遵纪守法,同时也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该院案管中心主任李茜介绍。 到目前,该院已公开宣告15起案件,无一发生重新犯罪、矛盾激化和控告上访。结合宣告,公开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60余项,终结性法律文书110余份,典型案例80余个,为400余名诉讼参与人提供了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预约、电子阅卷等服务。 “通过公开宣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决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检察长李万堂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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