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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经开区法院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4-07-29 11:47:59


    本网讯(田源 刘西磊)  为提高诉讼效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犯罪,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法院高度重视刑事简易案件速裁工作,全力推动刑事业务庭落实,积极探索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该院建立了有效的司法衔接机制,分别与公安分局、检察院进行了座谈,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方面取得了共识,初步协商确定了此类案件的范围以及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判的操作程序,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便于及时沟通协调,及时处理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对于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理的同类案件,检察机关安排专人出庭支持公诉、集中起诉,法院安排专人审理并集中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并集中安排开庭审理。

    对符合快速办理案件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该院收案后做到即收即立,当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讯问其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诉讼权利及适用简易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有关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同类案件集中安排开庭审理。

    在庭审阶段,该院集中宣布法庭纪律、集中告知诉讼权利、集中宣判、集中送达裁判文书;公诉人摘要宣读起诉书;对控辩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可简化或省略讯问、发问;对无异议的证据,仅就证据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如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法庭辩论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2014年7月21日,该院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半小时审结三起危险驾驶案件,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分别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二个月、二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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