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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假币窝点案告破 警方收缴假币近亿元
作者:邓新建 曾祥龙 肖晓方 发布时间:2014-07-31 11:50:25
“广东警方成功侦破了今年国内首宗机制假币窝点案件,收缴假币近亿元元人民币。”7月31日在广东省公安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何广平介绍,广东警方今年上半年又侦破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假币案件6宗。 数战果:上半年收缴假币1.27亿元人民币 广东假币泛滥的情况早几年就已引起公安部的重视,该省作为重要地区被挂牌进行整治。记者了解到,经过近年来连续的打击整治,假币犯罪案发案量不断下降,今年上半年银行临柜收缴假币量约为2000万,已连续三年维持在较低水平。而广东警方今年上半年侦破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案件假币犯罪案6宗,打掉伪造货币窝点3个,抓获嫌疑人57名,收缴假币1.27亿元人民币。 “从银行临柜收缴和警方打击收缴的量来看,假币犯罪、制造假币的量是逐年下降的,目前假币犯罪在广东来说得到了很好的遏制。”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局长黄守应透露。 据介绍,广东警方主要从制版源头、制假窝点和销售网络等几个环节相互配合打击假币。去年,广东警方抓获了一名制作假币母版的“老画家”彭大祥,铲除了十年来全国首个胶片版源。“据我们了解,现在广东省假币的版基本上都是复制彭大祥制作的母版,现在我们还在打‘版’,争取把这个印刷版全部打掉。”何广平表示。 记者了解到,假币的销售也有着强大的网络,目前100元面值的假币,大批量直接从窝点出货的批发价约在2元上下。“在此次打制假窝点时抓获的汪某,就是一个销售假币的头目,占据了当地售假1/3的份额,打掉他,对于假币的销售市场产生极大的削弱作用。”何广平告诉记者。 新动向:打印机打印假钞危害更直接 目前,在广东还出现了打印机打印的假钞。广东省公安厅反假币侦查科科长刘劲涛介绍,广东警方上半年打掉的3个窝点中,其中位于茂名电白的窝点缴获120万元假币,深圳窝点缴获数千元假币。“这两个窝点案值不大、仿真度不高,但这类假币生产只需要一台便捷式打印机,使得警方打击难度加大;而且这类犯罪不受生产周期、场所、环境等限制,通常是即打即‘用’,对群众造成的危害也很直接。” “虽然假币‘质量’不过关,甚至油墨都能蹭掉,但是明知是假币的人别有用心地选择清晨天刚蒙蒙亮的时候到肉菜市场买肉,拎走一块肉还能找回来九十多元。”刘劲涛对此颇为忧心。 “我们建议群众在菜市场或者是一些小商店交易的时候,要防范假币,如果发现,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受理、打击之后取得效果,还会给予一定的奖励。”黄守应表示。 有困惑:打假币常吃“夹生饭”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基层民警在在打击假币犯罪中存在着一些立法与实践有待衔接的困惑。 “发现窝点和造假动向容易,但是确认印制假币的进度,掌握破案时机却不易。”一线侦查民警告诉记者,本着挽救和教育的理念,打早打小,如果在最初构成伪造人民币犯罪时就将团伙打掉,那么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比较小,而打击的难度也相应下降。但却遭遇达不到追溯犯罪的标准,不能予以立案。 “伪造货币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或2000张(枚),如果尚在机器调试阶段或者装修时就冲进去抓人,则无法追溯立案。” 因此,建议修改伪造货币立法,参照香港或国外的做法,伪造一张假币也是犯罪,有的国家甚至为了一张假币不惜成本打击。而根据国务院的反假货币奖励办法规定,打掉窝点缴获上千万的假币,可以获得最高20万元的奖励,这些也都逼着办案单位对假币印制案件往大里打。 “夹生饭吃不了。”由于假币的生产周期极短,打早了不能立案还得放人,因此,办案单位宁可选择长线经营,宁可承担着失控可能流向市场的风险确定抓捕时机。 同时,警方严打假币犯罪所面临的另一大问题,是遭遇法律量刑的难题。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是根据张数或者数额认定持有、运输、出售、购买假币犯罪事实,即使明知是假币仍持有不达四千元或四千张(枚),也不能立案处理。 民警介绍,2009年,清远、深圳等地均发生过流动使用假人民币作案的团伙。他们往往组团前往某地住下,翌日清晨天刚蒙蒙亮就上市场买鱼买肉,恶意地将假币花出去,并找赎回来真钱。“我们后来抓到过几个,却因为达不到立案的标准最后放人,还浪费了警力。” “很多的时候,的士司机等收到百元假币,更多的是认个哑巴亏,就算报警了,民警也只能对使用人进行教育。”民警无奈地说:“从立法层面说,是否可以考虑适当降低追溯标准,细化多次持有使用假币的不同处理方案,区别对待呢?” 判断是否为伪造假币,人民币中间的金属线很关键。在去年警方经营的“803”专案中,警方在惠来象湖村打掉的窝点里,从两个房间内分别起获了烫金纸。其中,印制假币的车间里堆放的烫金纸被人民银行的专家认定为半成品,而另一房间堆放的一吨多同样的烫金纸却不获认定。原因是烫金纸中的印记不是“100”,而是伪装成“100”的模样以规避警方的打击。 “其实普通群众拿到百元人民币的时候根本不会深究这是100还是字母。”因此,类似这批烫金纸不能认定为假币的情况困扰着基层的办案民警。 法院判决的轻重,是警方在破案之外最头痛的问题。尽管法律明文规定,制贩假币是严重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但是法院在假币犯罪的定罪审判中,往往是以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进行量刑。因此既产生了九十年代汕尾陆丰加工几十万元假币被判无期的案例,也有印制假币几千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十数年的案例。 “假币犯罪不仅直接侵害群众的利益,还严重影响到国家形象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就拿缉毒来说,同样是打掉犯罪窝点,确保毒品没有流入市场,但制毒之人就适用重典,而假币量刑却轻。民警疑惑:是不是法律适用出了问题,导致法院量刑的尺度很大? 有故事:光头神探爱盯 “钱” “要破获这些专业化技术化的案件,‘如痴如醉’这四个字都不足以形容我们民警钻研琢磨下的苦工。”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支队反假币科的“光头神探”刘劲涛在反假币岗位上已经16个年头了,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一条假币的线索就能让他“神经质”。“别人是只秃不白,或者只白不秃,你看我是又秃又白,都是这‘神经质’闹的。”他边说边摸了摸“光头”。 “就跟打了鸡血似的,不吃饭不睡觉也要琢磨怎样才能理清线索。尤其是发现有新的冠字号假币,这就意味着有团伙,我就又开始焦虑了。”“光头神探”顿了顿,左手在茶几上敲着就转了话锋:“但只要是确定了窝点,尤其是行动成功,我又会血脉喷张,激动不已。” “我是个很唠叨的人,整天催着下面的办案单位干着干那。我知道他们表面不说,心里可烦我了。”“光头神探”告诉记者,在打击假币的工作中,不少基层单位还没有意识到证据链条固定的重要性,因此民警们付出了大量的心血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因此,他总也不忘推动现场证据固定的工作。 他的唠叨在去年的“803”专案中得到了回报。记者发现,假币现场的保护以及观场提取的指纹、DNA等物证使得多宗假币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幕后”老板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均顺利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郑某拒不承认参与制假币,但在放置胶版的工作台上提到其一枚指纹,使其得以顺利移送起诉。而同样是零口供的印制假币组织者卓某也在警方于窝点内提取到的指纹不得不认罪伏法。 “我的眼里只有‘钱’,很多的时候,不用摸,只要看上一眼就能判断钱的真伪。”“光头神探”笑言,连在菜市场看人买菜付钱时,他都情不自禁地要瞟上一眼看看是真是假。 刚到假币科的时候,“光头神探”的兜里总是揣着几张假钞。“那时候只要有点空隙就拿出来比对真币和假币的区别,研究假币与假币的不同,看看它们是否出自同一个批次、同一窝点,甚至是否同一伙人。”他告诉记者,假钞的纸张、油墨、颜色都不同,特别是颜色,纯靠技术师傅以肉眼判断,凭感觉调色,因此他根据颜色深浅他一眼就能辨。 记者了解到,就连同事、朋友甚至朋友的亲戚收到假钞都被“充公”到他的手里来,甚至回到家还要教孩子辨认真假。“其实更多的是沉浸在自己的研究分析中。”“光头神探”这样回忆自己当年给孩子上的“课”。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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