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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建法院四举措保障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4-07-31 14:54:31
本网讯(黄建平 缪光明) 2014年4月1日起,江西南昌市开始实施新的户籍制度,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就可以上户口。但是,新生儿落户与准生证脱钩,并非意味着“超生”可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超生”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将由计生委申请法院执行。为确实保障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有序开展,新建县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形式审查和实质调查相结合。在审查申请执行材料的同时,就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处罚决定是否依法送达等进行了解,通过对非诉行政具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确保案件执行的正确性。 二是程序审查和证据调查相结合。在查清行政机关程序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来源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等,通过严格的证据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 三是公开执行与现场调查相结合。探索将听证程序引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中,让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各自提出事实,举出证据,充分发表自身意见,消除被执行人的疑虑,使其自觉履行,从而提高司法效率,对有争议的案件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到现场,避免因申请错误带来不利后果。 四是法院执行与乡镇配合相结合。针对各个乡镇的特点,该院在送达执行裁定书时,积极与乡镇、派出所、司法所联系,在送达过程中,法官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乡镇干部讲解相关计生政策,争取当事人早日缴纳社会抚养费。 据悉,7月10日以来,该院行政非诉案件立案9件,已完成送达8件,执结6件(其中自动履行4件),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20余万元,取得了初步成效。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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