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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警方摧毁特大赌博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3人
作者:王春 姜丽霞 徐佳   发布时间:2014-08-05 09:28:36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市局历经9个多月的专案侦查,成功摧毁以河北籍王某某、富阳本地籍白某某、河南籍胡某为首的涉嫌赌博、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3名。该案日前移送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去年下半年,富阳市公安局通过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发现王某某、白某某、胡某等人涉嫌赌博、寻衅滋事等犯罪线索,在富阳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楼正权的直接指挥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5人小组进行前期侦查。经过半年多的缜密侦查,初步掌握了这一犯罪团伙的组织脉络、活动规律及主要犯罪情况。

    4月22日凌晨,富阳警方果断收网,抽调300余名警力,精心组织开展了“富春利剑”集中抓捕行动。一举抓获白某某、王某某等全部30名抓捕对象,缴获涉案赃款155万余元,大砍刀、匕首、斧头、弓弩、棍棒24件,相关账册、借条等一批。

    随后,富阳警方立即抽调45名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夜以继日开展内查外调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侦办,专案成果不断扩大。至7月底,共抓获73名犯罪嫌疑人,现已移送起诉70人;被抓获的人员中前科人员49名,累犯17名。

    现依法查明,自2012年以来,王某某、白某某、胡某犯罪团伙赌博或开设赌场500余场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近百场次。

    该团伙在富阳及周边地区,以拼股合伙等形式开设赌场,组织他人以“十三道”、“红心宝”、“梭哈”等各种方式大肆聚众赌博,从中非法抽头渔利,并通过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而非法获取高额利息(俗称“放炮子”)。

    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有组织人员、合伙人员、放炮子人员、抽头人员以及放哨人员、记帐人员、服务人员、公关人员等。

    王某某是河北省任丘市人,27岁,2011年9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2011年12月因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2年3月21日刑满释放。王某某刑满释放后身无分文,借朋友一条金项链抵押得款9万元起家,后拉拢牢友、老乡等一批有前科劣迹人员从事放高利贷、赌场中向他人提供赌资等非法活动进行敛财。

    2013年12月王某某盘下一家台球馆,夫妻二人共同经营,并以此为据点,组织他人进行聚众赌博,并从中非法抽头获利,期间为参与赌博人员提供赌资,从中非法获取高额利息。

    2014年1月,白某某、颜某某、王某某商量开设赌场非法获利,商定由白某某、王某某共同出资1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由颜某某具体负责组织筹备和实施。

    颜某某等人在赌博前作了精心的准备:选好赌博地点、准备好筹码、联系(攻关)好参赌人员、设定好赌博方式、准备好赌博工具、制定好赌博规程、物色好记帐抽头工作人员。

    2014年2月至4月期间,颜某某等人在本市一酒店内多次组织王某某、毛某某、俞某某等一批老板在赌场上以“杭麻”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前每人先领取三十片筹码,在开始前颜某某就先会从每人处抽走一片筹码作为一刀麻将的头钱,每个筹码的价值为500元,即在一刀麻将开始,颜某某获利2000元。

    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时不带现金,由赌场工作人员专门记账。赌博结束后,赢者当场凭筹码向赌场工作人员结账拿走现金,输者记帐后日后结算。

    据颜某某交代,其一个月就获利60余万元。到4月22日被抓获时,赌场上还有150多万元的赌资没有向参赌人员结算。

    记者了解到,在查明的500余场次赌博中,该团伙总输赢额达8000余万元,非法抽头达2000余万元;赌场“放炮子”达4000余万元,非法收取利息达2000余万元。有的一个场次输赢就达300余万元,有的一场赌博就能抽头几十万元,有的参赌人员一场赌博就“吃炮子”(借赌债)达200万元。

    为逼讨赌债,该团伙采取打骂受害人、往受害人家里扔机油瓶、在受害人家门墙车库上涂油漆、半夜打砸受害人家门窗、在受害人家门口摆放花圈等手段,对欠赌债人员侮辱折磨,同时,还采取强行劫持、非法扣留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此外,该团伙还涉嫌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随意打砸,非法插手民间纠纷等犯罪行为。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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