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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卸货过程中从车上摔下赔偿未果起诉车主
发布时间:2014-08-06 10:10:24


司机卸货过程中从车上摔下赔偿未果起诉车主


    原告宋明保受雇于被告韩根,为被告驾驶的豫R25078货车从事货物运输工作。2013年1月13日,原告与另一名驾驶员高志勇一起驾驶该车送货至南阳卧龙岗附近。在卸货过程中,原告从车上摔下受伤,在南阳七六八医院住院治疗。经南阳古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诉至本院。



来源: 新野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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