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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余法院审结首例司法确认案件
发布时间:2014-08-06 16:18:02
本网讯(王有为) 近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经审查,该院于当天发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有效地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纠纷。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是该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的一个缩影。 患者钟某因腰痛十余年、再发伴恶心呕吐五天有余,于2014年5月15日在大余县人民医院进行左肾切除术。9日后,因术后恢复不佳,钟某转上级医院治疗,但在转院后第三天因白血病死亡。对此,钟某的近亲属多次邀集亲朋与大余县人民医院协商,但双方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发生分歧。后经大余县医调中心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于是双方就此协议向大余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该院考虑到此案件医患双方矛盾尖锐、涉及人数多,亦逢民众对医闹问题进行大讨论之际,遂当即立案、审查,依法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近年来,该院以全县构建“大调解”格局为契机,成立了诉调对接领导组,制定了《大余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充分利用各审判业务庭对接乡镇的机制,确定了全县11个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审判庭及其职责,建立与乡镇政府、司法所、调解委员会的对口联络和指导。同时,加大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制定了《大余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由指定的联系审判庭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个联系点,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2011年9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草拟了《大余县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施办法》,规范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使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形成了无缝对接。 在健全机制和制度的基础上,大余法院加大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化解民间纠纷的力度,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确保二者相互衔接,有机结合,切实做好基层调解组织的后援军。该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极大地调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权威性,为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新思路,使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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