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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生子 男方起诉女方索返彩礼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4-08-06 16:36:41


    本网讯(聂涛 黄卫明)  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隐瞒了与女方同居时已生育小孩的事实,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此情况后,驳回了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未获支持。

    2010年8月,张强与刘霞经媒人介绍相识,之后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张强按照当地农村习俗向刘霞及其家人支付了彩礼。两人订婚后便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5月,张强与刘霞生育了一小孩。小孩出生后不久,两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并开始分开生活。之后,张强因与刘霞及其家人协商退还彩礼事宜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刘霞及其家人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强与刘霞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按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现两人又生育了小孩,因此,张强要求刘霞返还彩礼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故彩礼不应返还。最后,该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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