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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遥高考学生志愿被篡改案件成功告破
作者:王志堂 王卫平 梁卓英    发布时间:2014-08-07 10:44:05


    记者8月6日从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公安局获悉,8月4日,经该县警方连续作战、奋勇攻坚,成功破获高考学生志愿被篡改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与受害人梁某均系平遥县某学校高中补习生,知道梁某某的考号和密码号。2014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看到梁某某发到同学群内的报考志愿后,出于恶作剧目的,篡改了梁某某的志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7月30日,平遥县某中学学生梁某发表微博称,其是今年参加高考的学生,近日查询山西招生考试网,发现已被位于新疆的石河子大学录取,但是并没有填报这个志愿。后他前往当地县招办查询发现,所报志愿被人篡改。8月1日,晋中市教育局在其官方微博回应,已经向省招考中心汇报,并请求着手调查核实此事。当天下午,平遥县招生办和梁某到当地公安局报案。警方随后立案展开调查。

    说“法” 

    法律常识不能成知识结构短板

  在现有教育评价机制下,高考无疑是决定一个人命运的考试,高考志愿的填写申报在这场“命运选择”中的作用不容小觑。对每一名高考考生而言,在高考结束后的一个月里,填写高考志愿涉及个人切身权益。而这样一项重要的权益,仅仅因为恶作剧就受到侵犯,既让人啼笑皆非,又不得不让人深思。

  对于接受了十余年教育的高中生而言,应该明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一最基本的法律常识。然而,发生在山西平遥的这起篡改志愿案件,说明部分学生似乎还没有形成法治观念,也没有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这样的情形或许是个案,但应引起社会的重视——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法治理念的培养,作为未来的主人,学生不应缺这一课。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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