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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妇伙同他人“放鸽子”诈骗钱财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8-07 10:46:26


    本网讯(高峰 陈新艳)  “放飞鸽”是一种以相亲结婚为名,骗取钱财为目的,侵害当事人财产利益的犯罪行为,多发于农村。所谓“飞鸽”,就是在诈骗活动中充当“相亲女”的妇女,其利用大龄青年求偶心切的特点,以需要一笔费用赡养父母或是索取一笔彩礼或须眉与他人退婚等为名,骗取财物后伺机逃跑或者毁婚。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公开宣判,一村妇“放飞鸽”获刑。

    2009年2月,被告人崔显秀受向云清、刘正巧等人邀约,共谋以为安徽人代长乐介绍婚姻为名,诈骗其钱财。崔显秀电话邀约余扬芝找“飞鸽”骗他人,后余扬芝找到王庆聪化名“陈少飞”扮演要与代长乐结婚的人,由阮孝平化名“赏明英”扮演王庆聪的母亲,张伯谦化名“陈少全”扮演王庆聪的哥哥。同年3月初,几人在镇雄县母享街上一旅馆内,骗取代长乐人民币2万元后,王庆聪就假装与代长乐回安徽,途经贵阳时,王庆聪伺机逃走。事后,崔显秀分得人民币2000元。案发后,向云清、刘正巧、余扬芝、王庆聪已经落网入狱,阮孝平、张伯谦二人在逃。2012年崔显秀在逃期间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于2014年3月17日减刑释放。同年4月2日,崔显秀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显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但其在在逃期间,又犯贩卖毒品罪,主观恶性较深,又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为此,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崔显秀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放飞鸽”诈骗案件中,一是青年女性实施骗婚的居多,且文化层次低。二是骗婚者大多来自农村,外籍女居多。三是骗婚手段多样,有的以伪造身份进行诈骗,有的盗用他人的身份进行诈骗,也有的以真实身份进行诈骗等。男青年当遇到有外地妇女以索取彩礼等为名愿意成婚时,一定要认真核查对方的真实身份,详细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如若被骗更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挽回损失。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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