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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寻找法律的印记
作者:王东义   发布时间:2014-08-07 09:09:19


    “从古埃及到美利坚,人类先贤们的法律思想如恒久不灭的灯塔,指导着我们在黑暗与无知中摸索、前进。人类也在经过了无数的灾难、迷失中逐步建立了多元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而对于我们,生活在拥有几千年文明史,却仍在为法治建立奋斗的中国人,西方文明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法律的背后是什么?本书的作者以优美、流畅的故事描述,精到、简约的法律分析,引领我们沿着法律的印迹去感悟发生在千年间人类法律的故事。”

    我国属成文法国家,法律具有结构严谨,注重条文逻辑安排等特点,相伴随的是它的语言的艰深、思辨性强而使法律学习成为法学院学生的“专利”。而英美法系的特点是法官们通过一个个生动、感性的案例来逐渐推导出法律原则。正如丁尼生的《你问我,为什么》中所言,在英美法上,“凭着一个又一个的判例,自由慢慢地扩展到下层”。英美法上的这一特点,为普通人理解法律的原则、基本的理念提供了更大的便捷。《寻找法律的印记》这本书正是通过历史上一个个生动的案例,通过西方历史上发生的一个个法律故事细细向我们讲述着法律的历史。

    尼罗河畔的非洲黑人向上世纪初的探险者宣称:“只有俾格米人才有权利从这里摘香蕉!”因为他们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权利的觉醒自原始人类就已经开始,用法律而不是用武力来结束纷争,为人类进步提供了无限可能。从某种程度上说,诉诸法律是人类的本能。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力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划在人们的心灵之中。当下中国也逐渐迈人权利时代,放弃权利、漠视权利已不再是一种光荣或换取虚名的工具,人们开始意识到在法律正当性的前提下锱铢必较、寸步不让是何等的必要,即使付出昂贵的成本,也要坚持,他们清楚,权利的堤坝一旦崩溃,你就无法控制随时可能发生的恶果。所以,我们应当向那些为“讨个说法”而历经漫漫长路的“西西弗斯”投去敬仰的目光。被信访所困扰的中国法官习惯把不顾—切执著上访的当事人称作是“胡搅蛮缠”,他们无法理解弱势群体“宁愿倾家荡产也要把官司打赢”的象征意义,一场官司的胜利,也就是权利的胜利,生命尊严的胜利。法律的魅力在于它能够吸引公众的参与。无人问津的法律是死亡的法律。法律本身就隐含着某种社会需要,运用法律来完成对权利的描述与言说,是一种精神呼应。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一百四十年前, 德国的首都柏林最高法院的门外。正义女神的雕像矗立着,雕像背后铭刻着一句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雕像周围挤满了焦急等待的人。庭内传来民众法院宣判磨坊主诉威廉一世一案磨坊主获胜的消息,一时间,人群爆炸了,民众欢呼了,读者的心也沸腾了,那一幕是如何震撼我们得人心。波茨坦郊外的老磨坊,至今仍为人们诵读着法治的宣言:“法官只有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法官只忠于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国王也不可以违反法律!这个一百四年前德国人就明白的道理,在一百四十年后的中国仍然未在人们脑海里觉醒。权大于法的社会现实在中国仍然存在。法律是神圣的,法律是应该被信仰的,它不是政治社会权力下的附属品,而是高于一切的行为准则,无论是谁,都不能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当我们读到这里,我们的心还能否平静呢?一个国王,一个平民,在同一个法庭里接受着法官的审判,法的权威何以至此?是源于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这种对法的信仰,是在法治国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关键一环。我由此而想到了我国的普法教育。中国的普法教育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大家越来越认识到一个国家法治的昌明,更深地反映在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等法律最基本价值的理解和认识上,而这在我国尚有漫长的路要走,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通过普法,要在国民心中树立起对法律的绝对信仰。

    除此之外, 作者循着法律的印迹,还通过古希腊神话中雅典娜基于人性的审判,宣示了古希腊人天然的神学情怀和宗教感受;通过手持天平利剑、蒙眼闭目的正义女神,宣示了古罗马人对法律“成熟稳重”、“公平正义”的期求;通过贝卡利亚对“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应”、“惩罚人道化”的论述,折射出了这位天才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光芒和哲学的激情;通过让英王约翰低下尊贵头颅的《大宪章》和服从法官判决以及现代的夏威夷椰子的民告官案宣示了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至高无上;通过轰动全球的纽伦堡纳粹战犯大审判,验证了“恶法非法”、实在法低于自然法所传达的社会正义观念;通过洛杉矶警察殴打黑人事件和人权斗士马丁?路德的“我有一个梦”,宣示了“不分种族的正义和友爱”;通过美国“米兰达规则”和震惊全球的辛普森案宣示了公民拥有不自我归罪的权利、疑罪从无以及个案公正与社会秩序之间的价值冲突、选择;等等。全书读来像是一部地理志又像是一部大事记,像是故事集又像是人物传记,而在这一切中都有法的身影逡巡。

    法律是人类的伟大创造。在古罗马,“法律不但是有野心和有抱负的人的精神食粮,而且也是一切智力活动的惟一滋养。”(梅因语)法律对世界的塑造带来了人的理性成熟和人格完美。每一个生活的亲历者都不能把自己挡在礼俗和法律之外。法律是空气或水,人的智慧如果不能溶解其中,就会成为一种病态。人要在社会站得住脚,首先要证明自己存在的合理性,这自然离不开法律的意义支持。

    《汉谟拉比法典》的卷首语写道:“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了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法律所创造的时光之所以让人迷恋,是因为它所确立的生活方式既合乎人性,又符合公共需要,从而使自由的光亮能够充分地照耀人的心灵。人们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一旦脱离了法律,人也就无自由可言。因为任何人的自由都是无限的,从而任何人在行使无限自由的同时也就必定会损害到你的自由。你便失去了自由。无法律保障的自由等于无自由,无法律确认的权利得不到救济,如同无权利。

    法学院的教授们常常对学生说,不仅要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要这么规定,还应该知道法律从哪里来,为何来。这是因为法律不是孤立存在于社会的,一部法律往往就是一个社会生活的历史演变的结果。读法律故事有助于我们了解法律的过去,更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的今天。在这本书里我仿佛看到法律的原则、理念像一条小河,穿过山冈,越过浅滩,汩汩流向大海。无疑让我受益匪浅。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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