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俩亲戚为争菜地互殴受伤 法院调解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4-08-07 16:23:09


    本网讯(郎燕玲)  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因争夺一块菜地互殴,均致对方受伤。庭审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经法庭主持调解,本诉与反诉损失相互折抵后,被告(反诉原告)自愿赔偿原告(反诉被告)各项损失5500元。

    2013年5月13日,原告叶新玉前往争议菜地,看到被告何英梅正在该菜地上种玉米。原告认为该争议地块是自家的,便试图阻止被告。而被告认为该菜地是其父母的,自己有权耕种。故原、被告发生争吵直至扭打。原告住院15天,花去医疗费共计4629.56元,被告住院4天,花去医疗费共计2637.72元。原、被告经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均为十级。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7165.36元。

    庭审中,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5899.62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该案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原、被告系亲戚关系,亦住同村,认为有调解基础,而且调解结案有利于双方关系的缓和,对融洽村民关系,构建和谐农村也具有促进作用。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当事人,了解案情的同时通过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当事人和睦共处,还多次邀请司法协理员、镇村干部参与该案调解工作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并且动员各方当事人家属对当事人进行劝解。

    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为审理此案付出的辛劳看在眼里,感动在心中。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反诉原告)当场给付赔偿金,双方和好如初。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