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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县一名女村干部妨害执行被司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4-08-07 16:45:36
本网讯(刘志平 谭燕) 8月5日,湖南石门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覃道后之妻盛小梅,作为当地村妇女主任,不仅不予配合,反而侮辱谩骂执行法官,妨害法院执行,该院当即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2010年初,新疆桔商敬国元搭乘覃道后的二轮摩托车,行驶中与覃正先驾驶的农用车发生挂擦,敬国元受伤。此次事故,石门县交警大队认定覃道后与覃正先负同等责任。后因赔偿纠纷,敬国元将覃道后、覃正先诉至石门法院,2010年4月13日,经法院调解,达成由覃道后、覃正先各赔偿敬国元20000元的调解协议。 此后,覃正先积极赔偿,想方设法履行了义务。但覃道后却未予赔偿,反而玩起了躲猫猫,敬国元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先后多次到覃道后家执行,作为村干部的覃道后之妻盛小梅总以夫妻感情不和、不知道覃道后下落为由,搪塞阻止执行。 2014年7月,执行法官掌握了覃道后已经回家的准确消息,迅速赶赴执行。不料,作为大兴场村妇女主任的盛小梅却责怪法院未提前打招呼,对执行法官厉声质问并破口大骂,甚至威胁执行法官,严重妨害法院执行。见此情景,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次日清早,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覃道后赶到法院悉数缴纳了所欠执行款项,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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