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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溪检察院深入案发地以案说法获实效
作者:廖映丰   发布时间:2014-08-18 14:49:07


    “我们村原先四个村干部被检察院‘抓’了,他们犯了什么罪,现在怎么样了?”近日,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该县峰灵镇庙溪村案发地以案说法,向该村新上任的村社干部、村民代表等20余人一一道出了该案件的原委。

  “今年4月,我院立案查处了峰灵镇庙溪村原村支部书记殷恒涛、原村主任殷正国、原村会计谭光根、原计生专干黄元生四人的案件。经侦查,他们四人在2004年至2013年间协助政府从事公务,分别为庙溪村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庙溪村的土地丈量、分户落实退耕还林面积及汇总上报等工作,四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协商,采取编造虚假户名冒名顶替,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等手段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227620元,其中殷恒涛实际占有57504元,谭光根实际占有62059元,黄元生实际占有61668.70元,殷正国个人实际占有46359元。”副检察长张云宁介绍说,“8月4日,经县法院开庭审理,判处殷恒涛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15000元,判处殷正国、谭光根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分别没收个人财产 1200元,判处黄元生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

  会场上一片嘘唏“他们怎么会干出这种事,自己‘进去’了,家里谁来管,真叫不发算”,“不公开村务弄虚作假他们罪有应得……。”

  接着,张云宁对该案的特点、原因、危害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深刻的剖析。他认为,职务犯罪不仅会给国家、集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令个人政治前途、人身自由等方面付出沉重的代价。他特别提醒:“在巫溪农村,受到法律纪律惩处是一件极不光彩的事情,不仅个人名誉扫地,而且祸及亲人,让配偶、父母、子女等都抬不起头。更可悲的是,一旦犯罪者失去了人身自由。家庭就往往失去顶梁柱,一家人生活难免陷入窘迫,甚至出现家庭破碎、妻离子散。这是一笔算不过来的‘人生帐’。”

  会上村干部纷纷表示:一定要引以为戒,做到村务公开,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我们也要加强监督,不让他们重踏复辙。”一位村民代表会后对检察官说。

  据悉,今年该院深入案发地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10次。用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与老百姓息息相关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时效性的案件,以案说法,收到较好的预防效果,多人主动到主管单位说清自己的问题。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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