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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结”是怎样解开的
作者:万林初   发布时间:2014-08-19 09:23:19


    2014年7月5日一大早,我的电话铃声响了。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昨晚我们抓到袁某了,人已经羁押在宜兴拘留所”。电话是潘警官打给我的。

    “是嘛,那太好了,真是辛苦你们了。”可能是这个消息对我来说很重要,我有些惊喜、还有些激动。

    这一天,对于陆家来说,尽管来得有点太迟,但也给了不小的安慰。事情得从两年前说起,那是2012年1月26日,袁某与小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陆一级伤残,90后的小伙变成了植物人。经过起诉、判决,袁某没有履行。2013年1月2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袁某拒不履行且与法院躲猫猫,我和同事数次赴南京等地调查袁的相关情况,得到的信息是无财产、不知下落、离婚、父母隐藏、亲戚回避,可以说是杳无音信。

    小陆是个农家独生子,发生交通事故后一直躺在医院,陆家为此已举债几十万元。为了执结这个案件,我几次向有关领导汇报,几十次接待老陆,上百次打电话沟通联络。我经常冥思苦想,象这种已经想尽用尽法律赋予的一切手段,但仍然毫无进展的案件,到底该怎么办?我也质疑过法律规定,法院难道就不能突破传统,更多地利用现代科技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

    本案如同一个“死结”,解开难,不解开更难。我一时找不到好办法,觉得使不上劲,小陆的父亲老陆则越来越暴躁。陆家人三天两头跑法院,一会儿找我,一会儿找领导,时而哭诉,时而抱怨,甚至跪地祈求。面对陆家的过激言行,看着老陆越来越苍老和瘦弱的身影,我的心情也很复杂,有同情、有无奈、也有烦躁,但我心中始终有一个念头,决不能让陆家失望。

    这是一起典型的矛盾易激化的涉民生案件,在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能否找到被执行人成了解决本案的关键所在。于是,法院决定利用执行联动机制,依法委托公安机关拘留袁某,后又将袁某涉嫌犯罪的事实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要求追究袁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很快进入了侦查程序。于是,我和潘警官成了工作搭档,我负责民事执行,他负责刑事侦查。

    法院和公安机关经过几个月的联手行动后,初步掌握了袁某的下落,并最终将其抓获。从此,老陆每天来法院要求见袁某,要求袁某履行。老陆的心情我完全理解,但我心里清楚,尽管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但要使其履行还要做许多工作。  

    在拘留所,我见到了袁某。这位看上去文质彬彬的“眼镜男”,大学本科学历,他的谈吐不凡但又言词闪烁。

   “你为何故意失联”?几句规定问话后,我进入了正题。

   “伤者家人要打要杀我全家,我只能回避”。他摆出了一副受害者的姿态。

   “假定你真的不方便出面,那你为何不请委托的律师联系我”?我紧接着问。

   “主要是怨气太大”。他答非所问。

   “你为何分文不履行”?我追问道。

   “我没有能力”。他的回答很干脆。

   “一年半了,难道你就不能适当履行吗”?我的问话触到了他的底线。

    他默然了。

    第二次提审,袁某的态度有了非常明显的好转,他愿意作出赔偿,并向伤者及其家属致歉,但他提出暂时只会作出部分赔偿,可老陆不答应。

    谁都知道拘留所的日子不好过,他前妻为他跑前忙后,想方设法筹措执行款项,争取他早日解除拘留。看着他前妻着急的神情,他们到底是感情破裂真离婚,还是试图规避执行假离婚,明眼人心中都有了答案。我想,有人出面就有希望。果然不出所料,袁某的前妻替他足额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老陆得知这一消息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又一个棘手案件解决了,我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由此也产生几多感慨。当初,如果让我选择,法院执行工作并不是我的“最爱”,但也“日久生情”。不过,我从事执行工作已六年多,婚姻上有“七年之痒”之说,工作上可能也是如此吧,入行时的新鲜感已渐渐消退,偶尔还有想解脱的念头。只是,我每当遇到对法律满怀希望的当事人,看到案结事了后当事人的高兴劲,就又振作了精神,产生了动力,还是好好干吧。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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