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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法院限制老赖进出境 奇招巧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4-08-20 09:11:45


    本网讯(韩敏)  “张法官,我现在就把全部的借款还上,能不能解除我的限制出境”。近日,福建屏南县一被执行人宋某因被平南县人民法院限制出境后主动地履行了义务,清偿了所欠的债务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10000元。

    2012年1月4日,原告陆某与被告甘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被告甘某向原告借款100000元,息利按月利率1.5%计算,借款期限为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4月3日止。宋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协议签订后,陆某于当日交付借款100000元给甘某。借款到期后,借款本息甘某未还。陆某见多次追讨无果,将甘某、宋某告到法院,屏南法院判决被告甘某应向原告陆某偿还借款本息115000元。被告宋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依法向2013年屏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未发现二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屏南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申请执行人陆某向法院反映该两被执行人已经出国逃避法院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反映的情况,屏南法院依法裁定限制两被执行人出境并扣留其有效证件,并通过当地公安机关通报边防出入境机关备案。通报备案后不久,被执行人宋某突然出现在法院执行部门,主动要求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经执行法官了解,原来,被执行人宋某因负债逃避至非洲加纳淘金后赚了一笔钱,但因人在国外以为可以逃避法院的执行,不料却出现加纳淘金风波,中国淘金者人身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被执行人宋某逃回国内躲避风险。在加纳淘金风波平息后,被执行人宋某欲出国继续淘金,但在出入境时被边防人员阻止出境且被扣留了出国护照,经了解是因为未履行判决义务被屏南县法院限制出境,只好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我院将加大对境外有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通过限制出境切实防止一些被执行人出国逃避执行。”屏南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建平表示。

    2014年1月份至7月份,屏南法院已经将524名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老赖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信息网上公开,除此之外,对被执行人针对性地发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多管齐下提升执行力度,今年以来执行到位标的3542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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