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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丰法院"四对接"建小额民事案快调平台
作者:张韶阳   发布时间:2014-08-25 14:48:55


    本网讯  近日,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安迪尔乡涉菜地浇水淹邻居温室纠纷案,当天立案,当天调解,从立案到送达调解书只用了三小时的时间。同样,另一起牲畜啃吃村民庄稼纠纷案,立案后,经调解尽用半天小时双方当事人就达成了调解意见。近年来,在乡村牧区,像这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为使这类小额简单案件快速调解,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法院结合实际,搭建了处置小额简单民事案件快速调解平台。

    内部协作对接。立案庭立案后,迅速进行内部协调,只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上明确,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立刻移送民事庭进行调解。民事庭先将立案案件“过滤”一遍,制定调解计划方案,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全员参与讨论,修改完善后即可进行实施。

    人员对接。小额简单民事案件常出现双方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情况,稍有不慎,还会酿成冲突。法院与村委会沟通,特邀村里有威信的“明白人”为联系点调解员。调解员、陪审员和法官一起介入矛盾,参与调解。调解员和陪审员以普通民众身份析情讲理,抚平当事人对立情绪,缓和双方矛盾,促使案件顺利解决。

    调解方式对接。对小额简单纠纷民事案件,引入庭前介入机制,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短时间内化解纠纷。若庭前调解不通的,进行庭上调解;庭上调解不成功的,再进行庭后调解。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

    标准对接。随着小额简单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进展,各类赔偿标准问题逐步显现,针对此情况,法院结合法律法规和以往调解实务经验等,收集、整理和制定了参照性赔偿原则、赔偿标准。在调解中,给出中肯的建议与标准。随着标准的细化和完善,当事人双方相互扯皮的事情进一步减少,加速了调解进程,尽快终结诉讼。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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