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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法院法官调解引导小微企业“和气生财”
作者:黄安 史海燕   发布时间:2014-08-26 14:01:07


    本网讯  “你们原来都是生意伙伴,不要因为三万元伤了彼此和气,俗话说,生意不在仁义在,散买卖不散交情啊。”8月18日,在江西省上饶县法院第六审判庭,该院民二庭法官正在调解一起小微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来,原告上饶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和被告江西某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江西省乐平市)均是小微企业,自2012年12月始,他们就有业务往来。2013年9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供销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14.87吨增塑剂,货款共123421元。次日,原告将14.87吨增塑剂送到被告处。因被告在之前还有76286元货款未付,经双方结算,被告应付原告199707元货款。经原告多次催取,被告在2014年上半年共支付17万元货款,还剩余29707元货款未付。被告以该批货物质量有问题,造成生产损失,一直拖欠不付。之后,原告多次催取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违约金、利息共计6万余元。

    8月18日,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郑某到法院领取诉讼材料,表示原告的货物质量有问题,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自燃,自己也有损失,最多支付剩余货款,其他违约金之类不会付。承办法官感觉这案子有调解成功可能,马上电话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毛某。毛某到来后,起初并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于是,承办法官从人情、法理、商业规则等各方面做劝导工作,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解,争取协商解决纠纷。法官的真诚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两日内支付剩余货款,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微言大义,鞠躬为民。该院干警在司法为民理念的指导下,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创新为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为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的途径,“疏堵结合”帮助小微企业“爬坡过坎”,引导企业“和气生财”,赢得了企业的赞誉,提升了法院公信力。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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