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大庆高新区法院:送达裁判文书告知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4-08-27 10:11:29


    本网讯(付建国)  为从源头上减少执行工作压力,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年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审执协调配合机制。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尽可能地兼顾预期可执行性,在调解案件中尽可能运用担保或引入惩罚性条款,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近三年来,案件自动履行率平均达到了82%。

    然而,即便如此,仍然有不少调解书和判决书的败诉方拒不履行生效文书,致使该院执行案件总体呈现逐年递增态势,且居高不下。为进一步缓解执行压力,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从今年起,该院实行送达裁判文书告知履行义务制度,即向案件败诉方送达裁判文书时,告知其必须按照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全面履行,否则将来在执行阶段,不仅要承担案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延迟履行双倍利息等费用,还要受到罚款、司法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信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和高消费上也将受到严格限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该制度,该院要求告知程序性内容要记录在卷,并由当事人签字,作为卷宗归档必要部分。通过向当事人告知拒不自动履行的严重后果,树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理念,倒逼和督促其自动履行。截至8月26日,该院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8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同比下降了近16%,执结案件412件,执结标的8500余万元,执结率同比提升近10%,赢得了当地群众的“点赞”和信赖。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