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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造之间的“零和博弈”
作者:夏丹林 发布时间:2014-08-29 15:26:52
从中国古代官衙的实际运行操作来看,衙门里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循私舞弊等现象不仅难以避免,而且司空见惯,比比皆是。托关系、找熟人、走后门均离不开银子。即使官司打赢了,也是“赢了猫儿赔了牛”,输的一方,荒废本业,破坏家财,自是不言而喻在所难免。更有甚者,家破人亡,人财两空。《红楼梦》第十五回就有这样一件事。 长安县一家张姓大财主有个女儿叫张金哥,本已许配给长安县守备的儿子,并且收下了聘礼。一日,张金哥去馒头庵进香,不巧被长安府太老爷的小舅子李少爷相中,便派人上门提亲。李少爷硬是要张家成全这桩亲事,张家虽有心,但守备家坚决不同意退婚,结果三家打起了官司。张财主贪图长安府太老爷家的权势,一心想退掉渐趋没落的守备家这桩亲事,就派人上京找门路行贿。后来张家通过馒头庵的老尼姑,求王熙凤出面向长安节度使云老爷带信,向守备施压。王熙凤张口就要了张家三千两银子。果然“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通过这位云老爷逼迫守备退了亲,生生拆散了一对相爱的年轻恋人。结果,张金哥“一条汗巾悄悄寻了自尽”,守备之子也“投河而死”,一对苦命的鸳鸯双双魂归天国。这种悲剧,不仅散见于古代文学小说,在现实中亦是时有发生。 在封建社会,“天大的官司,磨大的银”。一旦讼端既启, 讼费项目简直多如牛毛。据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记载,讼费项目包括:传呈费(递交诉状的费用)、买批费(原告求得受理或拒绝该案诉讼所作批示的费用)、开单费(书吏开列涉案人名单的费用)、出票费(开传票的费用)、到案费(原被告到衙门听审而收的费用)、踏勘费(州县官及书吏现场勘查,比如田土疆界的费用)、结案费(诉讼终结的费用)、和息费(两造达成和解协议时的撤案费)等等。正如汪辉祖在《佐治药言》中所提到的,“一词准理,差役到家,有馔赠之资;探信入城,则有舟车之费。及示审有期,而讼师词证,以及关切之亲朋,相率而前,无不取给于具呈之人;或审期更换,则费将重出,其他差房陋规,名目不一。”衙吏的一言一行、一笔一字均要收钱。当事人纠缠于诉讼导致其无暇耕作,田地荒芜,还要耗费大量机会成本,既使对颇有几分薄产的小民而言,不出几年也将面临破产。 谚云:“堂上一点朱,民间千点血。”一般家庭一受讼累,鲜不破败。古代有首旨在劝人息讼的《忍讼歌》道的确好,此歌云:世宜忍耐莫经官,人也安然己也安然。听人挑唆到衙前,告也要钱诉也要钱。差人奉票又奉签,锁也要钱开也要钱。行到州县细盘旋,走也要钱睡也要钱。约邻中证日三餐,茶也要钱烟也要钱。三班人役最难言,审也要钱和也要钱。自古官廉吏不廉,打也要钱枷也要钱,唆讼本来是奸贪,赢也要钱输也要钱。听人诉讼官司缠,田也卖完屋也卖完。食不充足衣不全,妻也艰难子也艰难。始知讼害非浅鲜,骂也枉然悔也枉然。讼端一启,便如潘多拉的魔盒被打开,其患无穷,为害弥烈。不问是输是赢,你的家产也典卖空了,你的身子也折磨坏了,老婆孩子跟着受罪。 打官司毕竟是伤感情、得罪人的事。破镜能够重圆,案结事了人和,即使费了银钱也还是小事。怕就怕“一场官司,十年仇”,遗祸子孙。因为些许小事,邻里不睦,在彼此之间埋下祸根。就算你侥幸赢得官司,你的对头觉得吃了亏,断不肯与你善罢甘休,记下仇,总要想出主意来害你,叫你防备不得。便到子孙手里,还要报复,更为可怕的,两家不定闹出人命。无怪乎,古人言:宁可屈死,不打官司。 (作者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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