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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安徽淮南女法官被开水浇身案”
—--规则程序下的司法权威和法官安全
作者:唐文健   发布时间:2014-08-29 11:41:40


    近日,广大媒体报道“安徽淮南女法官劝阻被执行人自残被开水浇身”一案,记得几年前“湖南永州法院枪击案”一爆发,社会媒体言论繁杂,各种声音都有,不少极端网友更是喝彩叫好,拿司法公正与法官贪腐来为事件插标签,表面是法官人身安危的话题,社会舆论却会抛开法官人身安危的话题,专注于所谓的深层次的司法问题,官方媒体也未能正确发声,事件的发生与消退只能遵循新闻事件自身的发声、淹没的规律,未能留下什么,却带走了司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危,或司法权威。永州枪击案那带走的是三条生命,安徽淮南女法官带走的可能是一位女人的容颜,个体放大到整个司法队伍或者放大到整个社会或许不够严重,但事件触碰到的不仅仅是生命或者健康,而是承托起整个法治大厦的司法权威。

    法官的职业安危貌似跟司法权威没有多大的联系,甚至有人会认为法官是有司法强权的机关,他们本来就是强势的,没必要谈安危。除了系统外的偏见,系统内也缺乏对法官职业安危的重视,可能人手有一本安全小册子,可能重大节点会强调,除了形式上的点缀,制度上保障要么没有,要么有也未严格落实。这是社会视角的选择还是法官队伍自身忽略,反正我们时常能看到类似这样的事件,那就是表面上强势的法官,实际上并未用审判机关的权威摆脱弱势的困境。

    究其原因,社会舆论总结出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导致矛盾无限放大,民众被迫反抗”的原因在这个庞大的系统中是存在的,但这不是主流,更不是少数,而是极少数,更多的或许是规则程序运行的脱轨与变道,从而导致司法权威成了口号与摆设的原因。

    程序与规则的运行涉及到实体公正,更关乎于司法权威,同时,程序与规则的运行也关联着法官的职业安危。案件严格按照诉讼程序推进,不仅可以引导当事人遵守规则,更可以树立起诉讼的严谨性与法院的威严感,无论是立案还是送达、开庭,哪怕是调解,程序规则一缺位,在当事人心目中,法官更多的是脱下法袍的路人甲,诉讼中的矛盾激化,矛头很有可能就指向不再有权威的法官们,确实,当我们放下法槌,脱下法袍,单拼个头,我们大多不善武斗,我们也没有更不能有武斗的思想准备,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官人生受伤害,我们可以把它归结到法官手中的程序规则变道,导致司法权威的缺失,进而威胁到法官的人身安全,这是我们自身的松懈。

    除了法官自身对程序规则控制的失误,还有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制度保障的不到位。我们在荧幕上看到的庭审大多有法警,但除了荧幕上的庭审,实际上大量庭审都缺乏法警对庭审安全的保障,这可能是司空见惯的通病,但却是庭审威严的死穴,更是庭审事故发生的时常原因,很多基层法院,基层法庭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除了刑事庭审有法警执庭,民商事、行政甚至执行都未曾看到法警的影子,这是制度设计的不合理还是制度落实的不到位?我们都应当予以深思。

    法官这个群体,站在矛盾纠纷的最前端,当他们面临风险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时,应当有规则、程序、制度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他们能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奋战在司法第一线,这是职业,是工作,是事业,但他们的职业安全不应当由他们个体买单,社会应当予以理解与支持。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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