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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满被解雇邀多人抢劫老板香烟货车领刑
发布时间:2014-09-01 13:28:03


    本网讯(汪次安 朱义香)  8月29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法院向媒体通报,日前该院终审审结一宗因老板解雇员工,员工不满纠集多人暴力抢劫老板运输香烟汽车一案,裁定维持乳源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决五名案犯13年至1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海波作案前受雇于烟草商人黄某,对黄某的工作和业务往来十分清楚,而且由于工作上的原因,黄某解雇了被告人黄海波,黄海波便怀恨在心,决定伺机报复。

    2013年7月11日,黄海波纠集被告人陈仕兵、文绍华、罗双保、陈利军及贺某江(在逃)等人密谋暴力抢劫黄某运输香烟的汽车。被告人黄海波借了一辆小轿车及一辆小货车,并与被告人陈仕兵一同购买了用于作案的手套、口罩、胶带等作案工具。然后由被告人陈利军驾驶奇瑞牌小轿车搭载被告人陈仕兵、罗双保、文绍华与贺某江等人,被告人黄海波则驾驶小货车尾随烟草商人黄某所有的货车。下午15时许,到达广东省乳源县境内坪乳公路,被告人陈利军驾驶小轿车逼停该货车,各被告人戴上手套、口罩冲到货车边上,持斧头击碎车门玻璃,持刀威逼货车司机坐到汽车后排,并用胶带将司机的嘴巴及眼睛封住,挟持货车到乳源县坪乳公路旁边一个废弃石场,将货车上120箱香烟(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496762元)转移到被告人黄海波驾驶的小货车上,将香烟运到湖南省郴州市区。

    乳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使用暴力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据此,该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海波、陈仕兵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文绍华、罗双保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利军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万元的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海波、陈仕兵、文绍华、罗双保不服,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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